符合保送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即参加世界技能大赛选手),经市教委核实,招生院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保送录取。 (一)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为100分/科,不合格为50分/科,七门总分700分; 2、校考测试科目及分值: 科类 | 校考测试科目 | 分值(满分) | 普通类 | 职业适应性测试 (统一命题) | 300 | 艺术类 | 素描 (学校命题) | 500 |
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不得兼报。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素描测试,未参加素描测试的考生不得录取。 3、录取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以学业考折合成绩和校考测试成绩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非艺术类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基础、专业通识基础、职业与心智成绩;艺术类则比较素描成绩。征集志愿录取时,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基础、专业通识基础、职业与心智成绩。 4、免笔试,面试录取条件:(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即可) (1)在高中阶段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2)在高中阶段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3)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 (4)获得发明创造国家专利的。 (5)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达标并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的。 (6)以“负责人”角色参加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获得校级及以上公开交流或奖励,或者以“参与者”角色获得区级及以上公开交流或奖励的考生。 (7)参加科技活动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考生。 (8)报考学前教育或艺术类专业获得声乐、美术、器乐或舞蹈考级七级以上证书者。 (9)高中阶段在市级运动会锦标赛中获得田径、球类、游泳、武术、健美项目个人前八名或集体前三名、个人或集体二等奖以上者。 (10)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7门全部合格者。 注: 1、申请免笔试,面试考生须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录取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50%。面试在笔试前进行,面试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笔试录取。 2、面试内容由我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同时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给予考生相应的得分。面试合成分由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分组成,满分为3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分占10%,最高赋30分(获得国家级奖项30分,省市级奖项20分,区级和行业奖项10分,校级奖项5分,以最高项计入,不予累加)。 (二) 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学校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2021年3月5日之前)“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职业技能测试科目及分值: 科类 | 职业技能测试科目 | 分值(满分) | 普通类 | 素质技能测试 (统一命题) | 100 | 艺术类 | 素描 (学校命题) | 100 |
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不得兼报。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素描测试,未参加素描测试的考生不得录取。 2、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按分数优先原则,以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中的时事政治、法律道德、团队合作、生涯规划的成绩,并参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征集志愿则按照文化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中的时事政治、法律道德、团队合作、生涯规划的成绩。 3、免笔试,面试录取条件:(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即可) 详细内容见“附件一” 注: 1、申请免笔试,面试考生须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录取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50%。面试在笔试前进行,面试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笔试录取。 2、面试内容由我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同时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给予考生相应的得分。面试合成分由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分组成,满分为3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分占比10%,最高赋30分(获得国家级奖项30分,省市级奖项20分,区级和行业奖项10分,校级奖项5分,以最高项计入,不予累加)。 (三) 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其中: 1、非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描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3、录取规则:按分数优先原则,以总分从高到低,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参考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思想品德评价等。如遇同分则依次比较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中的时事政治、法律道德、团队合作、生涯规划的成绩。 4、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素描测试,未参加素描测试的考生不得录取。 5、免笔试、面试条件参照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高中生和三校生。录取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面试总分300分。 (四)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