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即I类考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即我院校考)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每门成绩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满分700分。 职业技能测试(校考)成绩,折算后按满分300分记入。 2.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 职业技能测试(校考)成绩 X 1.5 。 普通类专业:合成总分 =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 职业技能测试(校考)成绩 X 1.5 。 3.考生按专业志愿排序,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合成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校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征集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艺术类与普通类报考口径须与第一院校志愿保持一致。 艺术类专业,按该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院校志愿时的专业成绩(按满分300分进行折合),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普通类专业,按该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情况下,根据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即III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即我院校考)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学校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2021年3月5日之前)“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职业技能测试(校考)成绩,折算后按满分100分记入。 2.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 职业技能测试(校考)成绩 x 0.5 。 普通类专业:合成总分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 职业技能测试(校考)成绩 x 0.5 。 3.考生按专业志愿排序,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合成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校考)成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再同分,则依次按该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征集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艺术类与普通类报考口径须与第一院校志愿保持一致。 艺术类专业,按该生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院校志愿时的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进行折合),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普通类专业按该生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情况下,根据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即II类考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即IV类考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统一命题)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即我院校考)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其中: 1.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校考)成绩,折算后按满分100分记入。 2.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 职业技能测试(校考)成绩 x 0.5 。 普通类专业:合成总分 =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 职业技能测试(校考)成绩 x 0.5 。 3.考生按专业志愿排序,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合成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校考)成绩、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征集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艺术类与非艺术类报考口径须与第一院校志愿保持一致。 艺术类专业,按该生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院校志愿时的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进行折合),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普通类专业按该生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情况下,根据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免笔试面试”录取 学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申请“免笔试面试”,并提交材料。我院各专业的免笔试面试条件如下表,考生经材料审核且免笔试面试通过后,可获得免笔试资格。考生第一志愿填报该专业时,免笔试资格方可生效。 获得免笔试资格的学生: 免专业校考及文化笔试,视为拟录取。 各专业获得免试资格的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各类(I、II、III、IV类)计划总量的50%。 序号 | 专业 | 符合专业所列其中一项条件即可申请“免试面试“ |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 | 奖项、证书 | 其他 | 1 | 戏剧影视表演 | / | 获得“上海中学生艺术节”表演类(含舞蹈音乐)二等奖及以上 | / | 2 | 服装表演 | / | 获得上海市级以上模特大赛季军/三等奖及以上 | / | 3 | 舞蹈表演 | / | 获得国家级舞蹈比赛个人单项表演奖 | / | 4 | 国际标准舞 | / | 获得国家级国际标准舞赛事个人奖 | / | 5 | 歌舞表演 | / | 获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八级及以上(含演奏级、表演级); 获上海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八级及以上(含演奏级、表演级) | / | 6 | 音乐剧表演 | / | 获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八级及以上(含演奏级、表演级); 获上海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八级及以上(含演奏级、表演级) | / | 7 | 播音与主持 | / | 获《上海市朗诵水平等级考试》五级(及以上)。 获《普通话水平测试》90分(及以上)。 市级朗诵/演讲/主持类(个人组)比赛获得名次 | / | 8 | 影视编导 | 摄影师 剪辑师 数码影像 技术人员 数字视频合成师 视频剪辑师 | 获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 | / | 9 | 摄影摄像技术 | 摄影师 剪辑师 数码影像技术人员 数字视频合成师 视频剪辑师 | 获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 | / | 10 | 人物形象设计 | 美容师 服装制版师 美发师 化妆师 化装师 | 获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 获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证书(考级专业:素描)八级以上 获市级类绘画/设计比赛奖项 | / | 11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广告设计师 | 获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 获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证书(考级专业:素描)八级以上 获市级类绘画/设计比赛奖项 | / | 12 | 影视美术 | 广告设计师 灯光照明师 舞台监督师 | 获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 获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证书(考级专业:素描)八级以上 获市级类绘画/设计比赛奖项 | / | 13 | 影视动画 | 漫画师 游戏美术设计师 | 获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 获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8级及以上(素描) | / | 14 | 动漫设计 | 漫画师 游戏美术设计师 | 获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 获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8级及以上(素描) | / | 15 | 游戏设计 | 漫画师 游戏美术设计师 | 获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 获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8级及以上(素描) | / | 16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网页设计制作 | 获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 获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8级及以上(素描) | / | 17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数字视频合成师员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 获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 获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8级及以上(素描) | / | 18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 | 公开发表文章/短视频并获得评奖 | 《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 19 |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 | | 《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
各专业免笔试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其中,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的专业,综合素质评价满分赋20分,面试评分满分赋180分。对于没有《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信息材料,作为面试时的参考依据。 (五)保送录取条件 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申请保送入学资格,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