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成绩折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成绩每门100分,7门共计7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2)录取总分=7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0分) 3)录取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以录取总分从高到低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块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优先排序录取。对总分排序进入我校招生计划数内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报告作调剂录取。不愿意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1)成绩折算: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录取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50分) 3)录取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减去保送录取数的差额数,以录取总分从高到低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模块中的基础英语、应用文写作、信息技术、机械电子成绩优先排序,如比较后再遇同分,则按考生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的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优先排序录取。对总分排序进入我校招生计划差额数内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参考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报告作调剂录取。不愿意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退役军人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