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每门满分100分,共计70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包含三个模块:模块一:文化基础(150分);模块二:职业与心智(90分);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60分)。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不低于600分); (2)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院校志愿录取时,对录取总分达到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根据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排序,依据考生的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若计划尚有余额,则依次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低于600分);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模块一(文化基础)、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模块二(职业与心智)顺序依次比较单个模块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6)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7)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2021年3月5日之前)“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职业技能测试分别是:报考艺术类专业为本校自主命题的素描,满分100分,相关内容和要求详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发布的“考试大纲”;报考普通类专业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的内容。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按艺术类专业、普通类专业分别进行录取):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不低于190分); (2)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院校志愿录取时,对录取总分达到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根据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排序,依据考生的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若计划尚有余额,则依次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3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等级性考试成绩(按A=100分、B=80分、C=70分、D=60分、E=40分、无成绩=0分的标准进行折算,下同)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低于190分);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数学、英语、语文顺序依次比较单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等级性考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6)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7)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统一入学测试,满分150分,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的内容。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的内容。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按不同类型考生分别进行录取):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不低于120分); (2)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院校志愿录取时,对录取总分达到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根据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排序,依据考生的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若计划尚有余额,则依次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低于100分);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根据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6)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7)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对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内地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按照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相同的方式选拔,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五)对符合本校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采用面试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办法进行综合录取。 1、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笔试: 条件(项目)名称 | 颁证(颁奖)机构 | 适合专业 | ⑴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国家奖学金者 | 教育部 | 专业不限 | ⑵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一等奖者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⑶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 ⑷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类竞赛奖项或证书者 | 政府部门授权的组委会 | ⑸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取得发明专利者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⑹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入选板球项目国家集训队者 | 国家体育总局(含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 | 须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在本校浦东校院就读的专业 | ⑺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得板球项目前三名成绩者 | 国家体育总局(含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 | ⑻全国技能大赛获奖者(团体或个人) | 教育部或人社部授权的组委会 | 须与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志愿对口 | ⑼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或团体项目一等奖获得者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⑽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及高级工以上证书获得者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2、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14日在网上提交免笔试申请材料(详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发布的相关通告),过时不予受理。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免笔试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3、对通过免笔试条件审核的考生进行面试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录取: (1)对符合条件的考生采用谈话法进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自我认知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占10%)。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记录的有关获奖、受表彰或取得技能证书的内容进行评定,具体为: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区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区级及以上各类体育比赛(政府部门组织)个人或团体一等奖以上奖项,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区级及以上各类技能大赛(政府部门组织)个人或团体一等奖以上奖项,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工及中级工以上证书,按“每一条记录计2分,可累加累计但最高不超过10分”的原则进行计分并纳入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市教委提供的为准;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或者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未记录相关内容的考生请于2021年3月19日之前向本校提供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取的有关奖项或证书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3)录取时,按考生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志愿,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每个专业综合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50%(小数按去尾原则取整),因受计划所限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笔试。 (六)对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考生予以保送录取。 1、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具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规定的保送资格,可于2021年3月15日向我校提出保送申请(申请拟保送录取的专业须与考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奖的项目相关;具体事宜可致电021-68159612详询),过时不予受理。 2、我校将对申请保送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考生,我校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经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