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仅受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另外,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考生可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
考生申请科目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后,不可再参加其已认定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学生也可报考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在外省市参加的相应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考生申请成绩认定时,需要先进行合格考科目的报考,待认定科目确定后再取消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