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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被部分外省市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领取一次性经济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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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继续对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35号)
文件规定,被列入一次性经济补贴发放范围的外省市院校录取的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点击查看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列入一次性经济补贴发放范围的外省市院校名单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陆续通过挂号信邮寄领款通知书(内含一张“领款通知”、一张“领款证明”、一个供寄回领款证明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至考生报名表所填写的通信地址。考生应仔细阅读领款通知,并按要求办理相关申领手续。
具备领取资格的考生,若未能在8月31日前收到领款通知书,可拨打我院咨询电话3536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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