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就读重点本科院校的比例,从2014年起,实施普通高校招生市属高校“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在本科提前批次、艺体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开始之前,设置“专项计划”批次。本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愿否专业调剂”选项。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本市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填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填报志愿前,已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考生所在区招办须在填报志愿期间进一步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填报“专项计划”志愿资格。
符合“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资格且愿意填报“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可按规定填报“专项计划”志愿,也可同时填报其他批次本科志愿。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高考,且高考总分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线,方具备投档录取资格。投档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顺序志愿的投档原则,按院校专业组计划的1:1.2投档,由招生院校按各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面批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