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章程(2017年修订)》的通知科协办函青字〔2017〕42号发布日期:2018-04-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的组织管理,促进各地竞赛活动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经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领导同志同意,特对《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章程》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依据章程组织实施竞赛活动。
 
 
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章程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以下简称机器人竞赛,英文名称China Adolescent Robotics Competition,缩写CARC)是一项面向全国中小学生开展的普及性科技活动。
   第二条  机器人竞赛的宗旨:激发青少年对工程和技术的兴趣,培养创新精神、工程思维、解决问题和团队合作能力;为青少年机器人爱好者搭建一个融合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交流和展示的平台;促进机器人教育活动的广泛开展,推动机器人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
   第三条  机器人竞赛分全国竞赛和地方竞赛。地方竞赛包括省级机器人竞赛及省级以下的竞赛活动。省级机器人竞赛应参照全国竞赛的章程和规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机器人竞赛由中国科协主办,可根据举办地情况联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他相关同级机构共同主办。主办单位负责审定竞赛章程,指导全国各级赛事组织实施,对竞赛获奖者进行表彰。
   第五条  机器人竞赛的承办单位包括承办地确定的承办单位和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共同提供经费保障,协调主办单位领导出席竞赛相关活动,推动竞赛组织工作落实。
   第六条  每届机器人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选派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和推进当届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专家委员会、竞赛执行委员会、裁判评审工作委员会、省级竞赛联席会。
   第七条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竞赛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竞赛专家委员会由组委会聘请机器人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负责竞赛规则的研发和修订,参与竞赛和青少年机器人教育相关研究评估、竞赛相关培训和咨询等工作。
   第九条  每届竞赛由承办单位牵头组成竞赛执行委员会,负责制定竞赛各项工作方案并组建相关工作团队,策划竞赛相关活动并具体落实各项筹备工作,全面负责当届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每届竞赛成立裁判评审工作委员会,由竞赛组委会选聘经认证的国家级裁判员、大专院校机器人教育研究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竞赛期间的裁判和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省级竞赛联席会由各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机构机器人竞赛项目组织工作者组成,主要职责为:对机器人竞赛规则提出修订建议;协助组委会收集活动评估所需数据和资料;针对竞赛出现的问题、赛项调整和竞赛发展提供咨询建议;竞赛期间协助处理投诉,对有争议问题提出仲裁建议。
   第十二条  省级机器人竞赛组织机构主要职责为:组织实施省级竞赛活动;指导管理基层竞赛活动,推广普及机器人教育;选拔推荐本省参加全国比赛的学生并组团参赛。
 
第三章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十三条  机器人竞赛通常每年暑期举办。竞赛内容包括各单项比赛和其它教育交流活动。机器人竞赛的比赛项目根据国内外机器人竞赛活动的发展情况、中小学相关科学技术教育标准,经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和省级竞赛联席会评估后设立。
   第十四条  凡在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均可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竞赛活动。
   第十五条  全国竞赛一般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组成代表团,统一组织报名参赛。
  (一)名额分配:竞赛组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比赛规模,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参赛申报名额。每名学生只能报名参加一个竞赛项目。报名时间和名额要求以当年发布的竞赛通知为准。
   (二)报名方式:组委会办公室按名额分配生成报名授权号,省级竞赛组织机构负责分发授权号并组织本省参赛队统一报名。报名时登录机器人竞赛官方网站,按报名指南进行在线填报。参赛队和学生的申报资料由省级竞赛组织机构、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进行逐级审核。通过审核获得参赛资格的队伍和学生名单在竞赛官方网站公布。
   第十六条  机器人竞赛奖项分为等级奖和专项奖,由主办单位和组委会设立。
  第十七条  竞赛组委会选拔获奖优秀队伍参加相关国际比赛。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