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坚定立德树人根本目标,进一步构建美育教育体系,强化美育的育人功能,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拟定于2023年3-6月举办“2023年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摄影比赛和展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承办单位: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书画分中心(上海市长宁区少年宫)
二、活动主题
本届比赛以“阳光下成长——传承”为主题,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的青春风貌,激励学生们学习优秀传统文化,薪火相传、继往开来。在艺术滋养浸润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品格、塑造心灵,树立高远的理想追求和深沉的家国情怀,以艺术作品为载体,感受美、发现美、践行美。
三、活动规则
1.项目和组别
设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三个项目,其中绘画、书法/篆刻分幼儿组、小学组和中学组三个组别,摄影分小学组、中学组两个组别。
2.规格
绘画:画种不限,绘画材料不限、限平面表现形式;
国画:69×69cm、69×46cm;
版画:纸张为50×70cm,其中画面为4开;
其他画种均为4开(40×60cm)。
书法/篆刻:书体不限,作品尺寸35×138cm;对联请写在一张纸上。
摄影:单张照,冲印尺寸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报名提交数码作品:JPG格式,大小在2~3兆。)
3.要求
参赛作品须为2023年1月后由学生个人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每件作品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均为一名;每位作者在绘画、书法的同一项目中不得重复参赛。
超过规定尺幅的或参加过评奖和展出的作品,不得参加本次比赛。书法和篆刻作品上不得代写题签和落款。
谢绝临摹,严禁抄袭。抄袭作品一经发现,取消指导教师其当年和第二年的辅导参赛资格。
4.报名和评选
本次比赛由各区组委会组织报名和初评工作,各区组委会评选本区优秀作品参加市级评审;
适时举办现场展示与测试活动,参加现场活动的学生需凭学籍卡、电子学生证或身份证入场。
四、奖项设置
1.作品分项目和组别设一、二、三等奖。
2.学生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五、总结颁奖
1.“2023年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展”将于2023年6-7月择期展出。
2.获奖作品印制成专题画册赠送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
六、参赛方法
1.由各学校组织学生参赛,教师于4月1日起登录“上海学生美术馆”微信公众号,上传学生作品,并将打印系统生成的二维码作品表格贴在作品背面。作品集体送交学校所在区组委会。
2.各区在市规定收稿截止的时限内,完成本区收稿、评选和送稿任务。
七、时间、地点
1.各区作品送市书画分中心时间:
5月4日(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2.地点:长宁区少年宫(愚园路1182号)红花楼105室
3.联系人:惠老师,电话:52380815;柏老师,电话:62525192
八、收藏
所有获一、二等奖的作品均不退稿,由上海学生美术馆收藏并颁发收藏证书。
九、其他事宜
1. 本赛事初中及高中学生获奖情况将纳入我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请各区组委会确保本区域所有中小学生知晓。
2. 本赛事将选送部分优秀作品参加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摄影作品展赛国际板块——“友谊之路”致优绘画作品展。
3.2023年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摄影作品比赛和展览组委会保留对展赛活动的解释权。
4.组委会对获奖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编印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5.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书画分中心。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