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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万建芳等161位同志具有上海市督学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7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件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室

沪教委督〔2017〕1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

认定万建芳等161位同志具有上海市督学资格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上海市督学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沪教委督﹝2017﹞2号)精神,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开展了2017年督学资格考试,通过培训、笔试、面试答辩等环节,经上海市督学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万建芳等161位同志具有上海市督学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2017年上海市督学资格认定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