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
文件 |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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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督〔2016〕31号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
认定丁美珍等104位同志具有上海市督学资格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督学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沪教委督〔2010〕10号)精神,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开展了2016年督学资格考试,经培训、笔试、面试答辩等环节,经上海市督学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丁美珍等104位同志具有上海市督学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10月14日
抄送:上海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