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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特约教育督导员、市人民教育督察员持督导证进校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5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文  件

沪教委督〔2012〕1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做好市特约教育督导员、市人民教育

督察员持督导证进校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本市自建立和实施市特约教育督导员、市人民教育督察员(以下简称“两大员”)制度以来,“两大员”参政议政,谏言献策,为推进本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发挥“两大员”参与教育、监督教育的作用,促进学校依法规范办学,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推动本市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和内涵发展,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统一制作上海市特约教育督导员、上海市人民教育督察员督导证(以下简称“两大员”督导证),“两大员”持该督导证可进入学校开展各项教育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实施“两大员”制度是党和政府发挥民主党派和人大代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措施,“两大员”队伍是提高教育行政效能和中小学管理水平,保障上海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的重要力量。“两大员”参与督政督学,进入学校开展督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长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校办学质量。

    二、具体工作要求

    1.“两大员”需接受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委托,围绕具体督查主题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督查,或围绕当前教育的热点和难点对学校进行随访。

    2.“两大员”进入学校时应出示“两大员”督导证,执行督查任务中不宜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要配合“两大员”的督查工作,不得拒绝“两大员”进校督查。

    4.督查活动结束后,“两大员”应于当天将督查结果向学校作口头反馈。

    5.学校对“两大员”提出的督查建议和意见要认真研究,抓紧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两大员”并上报区教育局。

    6.“两大员”应在督查后的一周内,将督查工作情况及结果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两大员”的督查反馈,对学校违规办学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敦促区县教育局及学校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两大员”。

    7.“两大员”到学校执行督查任务时,与被督查学校有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督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主要督查形式

    1.围绕督查主题对校长、教师和学生开展访谈和召开座谈会。

    2.巡视校园,查看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3.观察学校教育教学情况。

    4.查阅学校相关资料等。

    请各区县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区域内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附件:“上海市特约教育督导员、上海市人民教育督察员督导证”样张.doc

上 海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督导  持证  通知

    抄送: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27日印发

    (共印5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