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工具条配置
督学观点 | 张慧:以协同治理激发中小学校办学主体活力
发布时间:2022-04-04 来源:中国教育督导

2018年,党中央召开新时代第一次全国教育大会,为教育发展举旗定向。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充分激发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继全国教育大会之后,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颁布,明确要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增强学校发展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充分激发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师生才智充分涌流、学校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从党中央的方向指引到政策落地,体现了国家对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决心和力度。

当前,影响中小学办学活力的主要因素有哪些?中小学应该拥有哪些自主权?政府和学校如何在严守标准规范与激发活力之间找到平衡?值得研究探讨与创新实践。

一、影响办学活力的因素分析

激发活力,必须要抓住影响学校办学活力的“根子”,目前来看,主要集中在“评价导向片面、责权边界不清、管理方式滞后”等方面。

一是部分学校的办学思维被片面的评价导向所束缚。2020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出台,明确了“破五唯”的要求,提出“不得以下达升学指标或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但是,个别市(县)政府缺乏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威的质量标准,简单地拿升学率来评判学校办学的好与坏,部分学校的办学思维因受单一片面的评价导向束缚,学校办学活力难以激发。

二是部分学校办学手脚因责权的边界不清被捆绑。《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要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的关系,要提升政府办学的支撑保障能力”。但是现实中,个别市(县)政府在落实教育发展主体责任中依然存在缺位、错位、不到位,该配置的教育资源没有配到位,缺配、少配依然存在。同时,各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项,以及检查、评比、考核大量进校园,学校忙于应付,台账负担不堪重负。学校该开展的学生活动因被无限扩大的安全责任捆绑了手脚,影响学校活力迸发。

三是对中小学校的个别管理方式尚不足以体现教育的规律性特点。当前,部分市(县)政府对中小学校“一刀切”的管理方式和过多的微观干预,尚不足以体现教育的规律性特点,学校办学缺乏符合教育特点的自主空间。如,在教师招聘中,仍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编制部门统一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其背后逻辑体现的是:考试分数越高就越可能是位好老师。但是,教师是培养人的职业,传承知识只是教育的任务之一,学生道德养成、情感沟通、综合素质培养对教师的人际沟通、人文素养要求越来越高,教育需要挑选最适合跟孩子打交道的人当教师,因此,要按照教育规律把教师招聘权归还给教育的基本单位。

二、激发中小学校办学活力应下放一定的办学自主权

“放管服”改革的实质,就是要给干事的人赋予干事的权力,给干事的人予以制度保障,给干事的人提供支持和帮助。下放以下自主权,对激发中小学校办学活力尤为重要。

在用人自主权方面:学校要有自己的组织架构权,能根据自身办学需要,设置和整合学校的内设机构,架构充满张力的组织保障。要有干部配置权,《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扩大学校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鼓励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要有招聘自主权,让学校依规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确定拟聘人员;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放权由其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并备案。还可尝试打破编制与身份的限制,在人员经费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让校长面向社会自主聘任教师,让优秀人才站上讲台,促进优秀教师有序流动。

在经费使用自主权方面:学校可自主提出年度预算计划,在经费总额控制基础上,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自主确定预算项目。尝试给学校更多的自主采购权,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基础上,让采购的设施设备更体现贴合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和服务于每一所学校独特课程体系的理念。给学校更多的经费分配权,在政府的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框架下,根据改革发展需要,允许学校将钱用在最想用的地方,以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和解决科学配置人力资源以调动积极性的问题。

在教育教学自主权方面:学校应有课程教学改革的自主权,鼓励支持学校在国家课程框架内,结合实际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创造性地探索适合本校学生的课程设置、教学模式和管理机制。应强化学校是课程实施主体责任,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校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自主组织研训活动和实施教学评价,以淡化政府部门“一刀切”的管理方式。应依法保障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学校既要尊重和保障学生在学习中的自主选择、参与、表达、思考和实践,也要严肃校规校纪,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实施有必要的教育惩戒,确保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

三、以协同治理激发学校办学主体活力

学校活力的激发是在现代治理体系下被解放、被保障、被服务出来的。同时,权力的下放并非自由落体,需要有公开透明的机制、民主决策的程序、责任追究的制度来保障。政府和学校如何在严守标准规范与激发活力之间找到平衡,需要各归其位并协同治理。

对政府而言:

一是创新治理框架。一方面,要规范学校的权力边界,用责任清单明确政府授予学校的公共服务职责是什么,哪些是必须要做的。用负面清单要明确学校哪些是禁止做的,底线要求是什么。另一方面,政府要切实履行办学的主体责任,全力优先保障学校基础设施、经费投入、教职工配备等教育教学基本需求,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健全生均公用经费、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解决学校办学后顾之忧。

二是变革管理方式。一方面,从行政化管理向专业化管理转变。中小学教育是事关未成年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关键期的教育,对其管理必须“去行政化”,才能让教育回归本源,按教育规律办事,才能确保学校各项工作以促进青少年身心全面发展为最终目的。在党的教育方针、意识形态、教材使用、师德师风、办学行为等方面,要建立相关的规范、制度与机制,政府要守好底线。而管理行为上则加强宏观管理,减少微观干预,加强间接指导,减少直接安排,从“管住学校”变成“以学校为主体”,最大程度激发学校的创新空间,让每一所学校探索适合自己发展的有效路径。另一方面,要加强分类引导与精准帮助。对学校管理克服“一刀切”标准,关注个性化政策引导,以避免学校发展的路径依赖和“千校一面”现象,要加强分类引导,对有教育改革热情与改革能力的学校要给予一定改革空间,在鼓励学校多实践、多探索、多创新时,允许它少做一点,甚至不做什么,只做加法不同意做减法,久而久之,学校会因精力的有限而失去改革创新的动力。同时,要提供学校发展中的精准帮助,特别是当学校遭遇非教育教学类的困扰而显无助之时,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给予帮助,用精准科学的机制予以保障,以解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后顾之忧。

对学校而言:

一要完善学校内部治理制度与机制。“制度是学校一切工作的灵魂”。要重视探索从学校章程建设走向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当前,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已经成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质量的新红利。学校章程对外是学校自主管理的象征、是体现法人主体地位的基础;对内是学校的“小宪法”,统领着其他规章制度的制定。学校的重大决策、学术委员会的建立,以及师生、社区、家长如何参与学校治理等都需要在章程之下进行重构,以保障学校是法人治理下的分权治理模式,从而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确保各部门在有效行使权力时保持活力。

二是学校工作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学校的一切工作要以学生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个看似简单的道理,但在部分学校中呈现本末倒置现象,有的学校把学生发展当成促成学校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有时候为了学校荣誉和形式折腾了学生。同样的教育空间,不同的治理方式,学校办学活力截然不同。当前,“课后看护”服务,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是“顺民意、暖人心”的民生工程,如果是把这项工作看作是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作为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学校就会呈现出制度创新的智慧、有教无类的视野和个别化的方案,在落实学生自愿申请、服务时间、服务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环节就会活力的迸发,学校课后服务的吸引力也会不断增强。

三是学校活力激发关键靠教师。教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教师的管理文化是一所学校办学气质的体现。教师管理要实现价值引领、分层激励和精准支持。价值引领,就是用学校发展规划和愿景激励教师的价值认同。学校应高位谋划学校发展愿景,使理念体系始终保持时代性与先进性;科学设计发展的策略,不断优化学校自主发展路径和方法;扎实落实各项举措,将先进理念有效整合到学校工作和教师教学行为中,用发展愿景激活师生员工的工作激情。分层激励,就是制定不同年龄段教师的分层引领目标和激励措施,把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视作学校发展“不可缺”的部分,既要充分尊重“名师”的专业引领,也要尊重“青椒”的成长规律,从而激发出所有教师自我发展、成就学校的强大意愿和动力。精准支持,就是要以问题导向,给予教师发展过程中的帮助支持,助力教师发展的最后一公里。精准支持会再次唤醒教师的教育梦想和成长愿望,再次激发教师的创造性和专业活力。当人的活力和张力被充分释放时,学生生活、校园样态和学校办学将是最丰富、最鲜活和最有品质的。

总之,政府无论是放权、管理还是服务,都是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能进行引导和规范。政府的放权也不是简单的放权,不是直接下放给校长,是下放到学校,学校承接权力后,在法律、教育行政规定、学校章程等约束下,对权力进行再分配,以实现自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社会参与,使学校一切活动都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发展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社会发展要求。如果政府、学校都各归其位,履职到位,不越位、不缺位,那么规范与活力的平衡自然就会达到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