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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督学资格管理七问
发布时间:2020-09-02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为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创制了督学资格认定和管理制度,严控督学入职门槛,为督学队伍建设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现就督学资格管理的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督学资格? 

根据《上海市督学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一般认为,督学资格是成为一名督学人员的前提和条件。督学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二、取得督学资格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哪些?

首先,必须符合国务院和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上海市督学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条例文件规定的必要条件;其次,在符合条件基础上,基本程序为:个人申请——机构审核——岗前培训——资格考试——资格认定。每年督学资格认定后,督学资格人员名单将在市教委网站公布。

三、督学资格人员怎样才能成为一名督学?

取得督学资格的人员,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即可成为专职督学;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即可成为兼职督学。

四、取得上海市督学资格是否就是上海市督学?

上海市督学资格不等同于上海市督学。上海市督学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的依法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具体聘任管理可见《上海市督学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五、怎样才能通过督学资格复检?

取得督学资格后每三年须进行一次资格复检,复检须符合三个条件:

1.年龄不超过68周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督学工作岗位;

2.按规定接受专业培训,三年内参加督学培训满120学时;

3.三年内有督学岗位任职经历,年度考核合格。

六、关于培训有哪些要求?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部督导局相关要求,督学资格人员每年须参加市、区两级培训,集中培训累积不少于40学时。其中市级培训不少于10学时,区级培训不少于30学时。督学培训一般可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区教育督导室负责培训学时的申报,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负责学时的认定。

七、督学资格是否为终身制?

否。只有通过复检才继续取得督学资格,否则,督学资格被注销。此外,若本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者本人自行提出终止督学资格,也会被注销资格。若督学资格人员出现违法违规等行为,将被撤销督学资格,且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督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