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依据
《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7〕46号)
二、工作要求
本项督导以学校课程计划编制和校本化实施、教师专业发展和全面实施课程改革方案为视角,重点关注校长的课程领导力情况。
由市督导室组织督学人员深入学校、进入常态课堂,观课和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帮助学校总结成功经验,发现存在问题,探讨整改措施,提出意见建议。
三、工作规程
本项督导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二是实施阶段、三是结果反馈阶段。
(一)准备阶段(督导前)
1.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安排督导日程(每个学校一般安排督导时间为3-5天)。
2.根据督导内容确定督导队伍架构、人数,确定督导组长、“报告督学”和督学名单,组成人员主要从专、兼职督学中挑选。
3.编制督导评估指标及相关配套材料,如调查问卷、评估用表等。
4.督导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被督区县下达督导通知书,并协调相关日程安排事宜。
5.组织督导组成员培训和召开督导预备会,布置督导内容,安排具体分工,明确任务要求。
6.落实好每位督导人员的工作时间、地点、交通或食宿等。
(二)实施阶段(督导中)
1.督导组成员按照督导内容和要求,通过听取校长自评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听课、召开师生及家长座谈会、调查问卷、观摩学生活动、考察校风和校园环境等方法,广泛接触师生,多方搜集真实信息。
2.每位督学按照观课要求和评价标准,对每一节观课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填写《观课评价表》。
3.每位分报告督学根据督导指标要求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在一个星期内完成书面一校一报告。
4.总报告督学在全面汲取各督导小组报告意见的基础上,经综合分析研究,在两个星期内完成督导报告。
(三)反馈阶段(督导后)
1.督导报告经市督导室研究、修改定稿,并报送分管委领导审签后,以书面形式向被督查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反馈或座谈沟通。
2.市督导室指导被督查的区县、学校针对已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3.根据督导结果和学校整改措施计划,适时组织督导跟踪复查。
4.市督导室做好本项督导信息资料的归类整理和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