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管,英国政府于2007年成立了教育、儿童服务与技能标准局(Ofsted),负责全国学前教育督导工作。该机构自2008年开始在实际督导中运用《学前教育奠基阶段法定框架》(EYFS)开展工作。2019年,Ofsted发布了《学前教育督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这是首份关于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专门性指导文件。一直以来,Ofsted不定期对《手册》进行修订,最新版于2023年9月起实施。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先后印发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以下简称《评估指南》)等文件,旨在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与体系,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幼儿园监管工作,全面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英国《手册》强调“以儿童发展为本”,与我国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的出发点是一致的。
一、英国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特点
Ofsted在《2022-2027五年战略》中提出八点优先战略事务,其中第四点“人生最佳起点”指出,未来五年将重点构建儿童身心等领域发展的坚实课程基础。最新版本《手册》的修订内容结合Ofsted发展重点,体现出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强调依法依规,突出安全督导
Ofsted将未来五年的工作置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之下,尤其关注儿童的保育与安全。2020年11月,英国儿童和家庭事务大臣致信国家总督学,要求Ofsted在全面恢复学前教育机构常规督导时,优先对新冠肺炎疫情前后注册而未接受过督导的机构进行首次督导。此次《手册》修订表明了英国加强对儿童安全保护的决心和措施。其中多处强调安全类法律依据,特别在评估政策与程序部分强调要遵守雇佣、反歧视、健康与安全、数据存储等方面的法律。必须提供教职工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措施均体现了英国学前教育督导对于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思考,强调在过程中更加全面、客观地评判机构的安全措施,切实将每一名儿童的安全纳入监管范围。
(二)基于循证原则,保障督导质效
循证原则下的政府决策可以追溯到英国布莱尔执政时期,20多年来逐步在教育决策领域实施推进。2016年颁发的《教育卓越无处不在》白皮书同样基于若干调查研究,包括2010年英国初等教育毕业学生阅读能力调研、2011/2012学年度国际测评结果等。Ofsted在《2022-2027五年战略》中提出,为了确保督导工作为“证据导向”,要求所有的政策、框架、判断和观点都要以证据为根基。Ofsted督导证据库可视为英国传统循证原则在教育督导领域的集中体现,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起到固化督导过程、提供查询依据的作用。督导数据库始建于1993年,作为全世界最大的教育数据库之一,拥有丰富的质性及量化督导证据。证据通常在报告发布后保留六年;如果在用于研究、成为社会热点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等情况下,Ofsted会考虑将证据保留更长时间。
(三)尊重机构视角,督导驱动发展
Ofsted清晰地将自身定位于“发展驱动力”,而非“发展机构”,认同内生式发展。《手册》的不断修订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督导标准,但真正的发展是由教师、领导者等人来实现的,督导部门仅是通过检查、监管并发表见解来促进发展。
埃贡·G·古贝与伊冯娜·S·林肯在《第四代评估》中提出接受响应式建构主义评估模型,其由利益相关者确认有关评估客体的“主张”“焦虑”和“争议”,而这些利益相关者就是在这个评估中将面临风险的人或者组织。英国学前教育督导工作正是以机构自我分析为起点,在整个过程中不断讨论并回应利益相关者。形式上采用伴随式沟通,督导人员与机构始终处于“讨论”状态;内容上体现多主体对话,了解机构举办者、教师、儿童及家长等不同主体对保教质量的体验和看法,即在讨论中协商,在协商后形成共识。
二、英国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启示及建议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成为教育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幼儿园督导评估则是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手。结合英国《手册》的修订情况,以及我国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现状,本文梳理得出以下启示,并提出建议。
(一)继续坚持“多标合一,一标多用”
目前,我国幼儿园督导工作开展所依据的国家级文件除《评估办法》《评估指南》外,还包括《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这些文件充分突出了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及幼儿园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在具体实施中,各省市应结合实际做好顶层设计与督导规划,在实施细则中坚持“多标合一,一标多用”,整合督导内容、方式以及结果运用,为基层幼儿园减负。以北京市为例,其在2019年落实《评估办法》时整合了幼儿园综合督导、民办园年检、办园行为督导等,将其统一纳入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指标体系中。英国《手册》多年来坚持通过不断修订完善实现“多标合一”,不断将教育领域理念与政策融入其中,其所参照的重要文件EYFS不仅运用于机构督导,同时用于儿童发展评价以及幼小衔接等工作,或能为我国提供“一标多用”的参考范式。
(二)增强督导信度,完善科学督导
当前,我国各省市正在积极落实《评估办法》《评估指南》,其难点聚焦于获得有说服力的过程性资料,由此促进幼儿园督导过程更可信及更有依据。幼儿园督导(尤其是保育教育质量督导)容易杂糅个人判断、个人经验或者隐性评估,如何让督导更具科学性与可信性,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证据支持。英国《手册》凸显循证督导思维,经统计,其中共有82处提及“证据”;Ofsted主张的四项督导原则中提出要“保持睿智”,确保督导工作为“证据导向”。
此外,英国《手册》在对督评等级作出明确划分并说明等级要求的基础上,为督导人员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指引。各等级不仅是对水平的简单划分,更具有一定的内在逻辑,注重引导其首先满足“良好”等级,并做出“不合格”警示,将对“优秀”的期待置于其次。目前,我国学前教育仍处于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发展阶段,督导工作需突出基本公共服务特质。个别省市在落实督导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盲目追高”倾向,甚至出现督导“内卷”,建议从等级设置上予以考虑,将结果改为“合格/不合格”,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兜底线、促提升以及减轻家长期待、舒缓社会焦虑的作用。
(三)增强督导弹性,促进不同类型幼儿园发展
在引导薄弱园所规范发展的同时,也需要考虑优质园所的发展需求,因时因地开展督导,加强过程协商,设置合理激励,增加督导弹性。英国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中会引导和鼓励评估机构向更高等级发展,达到“优秀”或“良好”的机构可以在其网站或园区使用Ofsted标志来彰显品质;一旦等级发生改变,则必须及时移除。同时,在督导周期方面采取弹性安排,即越优质的幼儿园督导周期越长(不得超过六年)。我国各地幼儿园办园主体多元,类型多样,水平差异较大,有必要在督导评估工作中考虑不同主体的发展基础、方向和能力,通过有区分度的组织实施方式激发幼儿园的发展潜能。建议考虑以线上评估与线下评估相结合、终结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等方式,充分考察自上期督导评估结束以来幼儿园所做的努力与发展成果,正视幼儿园因地域、规模、办园类型不同而存在的客观起点差异,以发展的角度、发展的目的开展督导评估。
在建设教育强国战略的背景下,做好督导工作是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一项融合多方参与、惠及全体适龄儿童的复杂的系统工程。督导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标准设定、等级划分,采取多元督导方式,探索具备中国特色的学前教育督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