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教育督导室于近期召开会议,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上海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沪府督办〔2017〕3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材料上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区2020年幼儿园综合督导、中期回访核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
会议认为,黄浦区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在市、区教育督导室专业指导与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及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黄浦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黄浦区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价指标(试行稿)》《黄浦区学校综合督导中期回访核查工作实施方案》《黄浦区督学责任区及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试行稿)》,有序开展对区域内公民办幼儿园实施5年一轮综合督导、开展综合督导中期回访核查,实施每月1次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各类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全面完成。
会上,还对提升教育督导实效等改进督导评估工作方式进行了讨论,认为一是实地督导前主动作为,服务与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自评机制;二是在实地督导后,健全与全面落实督导问题清单“回头看”机制。这两种有效机制要进一步固化坚持。
最后,黄浦区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张瑞田对即将启动的新一轮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提出要求。他指出,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指导,结合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要求,加强专项研究与实践力度,对本区幼儿园督导评价指标、工具表及督导流程、实施方式等作进一步优化设计,为有序有效开展涵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工作提供保障,助力黄浦学前教育品质的持续提升,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