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入学条件
1.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1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2021年,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4.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小学毕业,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四、招生办法
1.3月20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
2.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一年级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3.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进行入学报名和信息核对。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5月15日-5月16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已完成公办小学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指定的报名验证点现场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2.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方案,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9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
3.公办初中实行(采取)小学对口、“电脑派位”等方式招生。4月2日-4月13日,各学校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确需跨区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5.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6.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适龄儿童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上海市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验证点进行现场验证,并根据《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要求》执行(3月19日另发)。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1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2020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2.本区民办中小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4月2日-4月13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放弃报名信息。
3.本区民办中小学招生录取工作。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4月19日-4月20日,开展民办一贯制直升录取工作。5月17日-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5月19日-5月20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5月20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5.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5月29日-5月30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学习掌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2.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确保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各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全过程管理。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4.各学校要根据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细化安排信息登记流程,配足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各学校应通过普陀区基础教育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pte.sh.cn)、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6.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网上“校园开放日”规定的时间组织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7.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8.民办学校须根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招生简章及公告,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简章及公告存在违规条款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及时纠正,审核通过后在上海普陀教育网、学校网站等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民办学校招生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9.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10.各验证点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好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证件的现场核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对持《上海市居住证》的随迁子女父母,须核对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记录(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各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初中学校应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等相关政策和规定。
11.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12.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明确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
13.各学校对招生入学的适龄儿童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14.各学校应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应在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监察要求
1.区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过程性监督。
3.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各学校的招生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和区纪委监委派驻组的联系,主动接受派驻监督、监察监督。
4.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校长、分管负责的同志和其他相关人员依纪依规给予处理。
5.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招生入学工作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的,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的,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负责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专项扶持资金。
202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由市教委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七、日程安排
3月17日 | 公布2021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3月19日 | 公布2021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
3月20日 |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始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 |
3月25日 |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开通。 |
4月2-13日 | 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2.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 3.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 |
4月8-23日 | 1.在园适龄儿童在就读幼儿园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未入园适龄儿童到指定地点进行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地点另行通知)。 3.上传适龄儿童照片。 |
4月19-20日 | 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 |
4月23日 | 1.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
4月26-30日 |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4月30日)或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到4月28日)。 |
5月6-8日 |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
5月15-16日 | 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
5月17-18日 |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招生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
5月19-20日 | 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录取验证。 |
5月20日起 | 对已通过验证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学校录取告知信息。 |
5月23-24日 | 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 |
5月27日 | 完成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
5月29-30日 | 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
8月10日 | 1.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
8月15日前 | 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
咨询接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窗口(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目前窗口暂不接待现场咨询,具体开放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52564588-7139、714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查询网站:http://www.shpt.gov.cn/jyj
监督电话:52564588-7657、7677
区康复指导中心地址:石泉路201号(启星学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