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9-07-16 字体 [ ]

一、制定背景

2017年2月,教育部颁布《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以下简称“41号令”),并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41号令对高校学生转学工作进行了重新梳理,并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了“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健全规范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经过前期调研,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转学意见》)。

二、总体考虑

《转学意见》根据41号令对高校学生转学工作的要求,全面细化完善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生转学工作的相关流程和标准,方便本市高校为学生办理转学备案或确认手续。

三、主要内容

《转学意见》分“转学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为转学条件,明确了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明确了不得转学的情形。

第二部分为申请材料,说明了高校学生办理转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材料相关要求。

第三部分为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分为市内转学备案流程和跨省转学确认流程,明确了两种类型转学备案工作的流程步骤。

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明确各高校是学生转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教委将对高校转学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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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