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2022-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13003-2022-001             发布日期:2022-01-13字体 [ ]

沪教委德〔2022〕1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沪教委规〔2020〕21号)等精神,2021年市教委组织开展上海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并设立了12个上海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2024年上海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学员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及名额

(一)招生条件

1.本市大中小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岗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有3年以上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工作经历;

2.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追求专业精进,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积累,工作成绩显著;

3.具备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受过心理咨询系统训练,具备从事学校心理咨询资格证书,爱岗敬业、德才兼备;

4.所在单位积极支持并保障必要培训时间等;

5.不招收往届学员。

(二)招生名额

各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计划分别招收学员8-10人。申请人限报1个工作室(各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带教方向等情况详见附件 1)。

二、招生原则与办法

上海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学员的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与学校推荐相结合、工作室选拔与专家组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生时间和工作进程

(一)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前,申请人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上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联系人:赵岩,电话:64163011,地址:茶陵北路 21号1号楼108室,邮编:200032),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shxinlizhongxin@163.com。

(二)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前,材料评审或答辩,对拟录取学员名单公示。

(三)公示结束后即启动培养。

四、培训管理

(一)加强管理。上海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在市教委指导下承担名师工作室项目管理工作,各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室有关制度和机制,制订工作计划和学员培养计划,切实提高学员培训效果。

(二)培养时间与评估。学员培养周期为3年。完成培训的学员,经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考核通过后,发放相应结业证书。

(三)培养费用。各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承担所招收学员的培养费用。

 

联系人:王瑾,联系电话:23116792

 

附件:1.上海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名单

2.上海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学员报名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