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中小学与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的通知

索取号:AA4310005-2021-006             发布日期:2021-11-05字体 [ ]

沪教委体〔2021〕46号


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13〕4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持续加强本市中小学校与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学校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市教委将组织开展2021年上海市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学校卫生保健相关专业知识与岗位技能培训,促使卫生保健人员进一步提升开展学校卫生保健服务、健康教育教学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

(一)培训对象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

(二)培训名额

每区选派6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各3人),浦东新区选派10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各5人),共计学员100人。

三、培训事项

(一)培训方式与考核

本次培训采取线上培训与线下考核相结合方式,培训内容主要为学校卫生管理、儿童青少年卫生与保健、学校健康教育等,共100学时。培训人员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内容后,须参加统一考核,考核合格者按要求可认定市级学分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和基础生命支持考核证书(课程内容见附件1、2)。

(二)培训与考核地点及时间

1.线上培训网址:https://www.zhihuishu.com。中小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线上培训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1月10日,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培训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至2022年1月10日。

2.线下培训考核地点:上海杉达学院(浦东新区金海路2727号)。具体考核时间和疫情防控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培训组织与管理

1.市教委委托上海市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研训基地承办本次培训,上海杉达学院负责执行培训事项。

2.培训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随申码查验、体温检测、入校提交新冠肺炎相关流行病学调查承诺书(见附件4)等防控措施,同时做好参训人员个人防护。

3.请各区教育局于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前将电子版报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发送至zaizhipeixun2021@163.com。

市研训基地联系人:李卫宁、孙亚文、贺琴、冯骏,联系电话:021-20262626转82209

市教委体卫艺科处联系人:陈剑昌,联系电话:23116719

 

附件:1.2021年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在职规范化培训课程表

2. 2021年上海市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在职规范化培训课程表

3. 2021年培训人员报名信息汇总表

4. 新冠肺炎相关流行病学调查承诺书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