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学考试助学机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22004-2020-014             发布日期:2020-08-03字体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应急行规〔2020〕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市教委等现就做好本市自学考试助学机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其培训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通知。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