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重点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
安全防范和维权
索取号:AA4315002-2019-002 发布日期:2019-01-31字体 [ 大 中 小 ]
市教委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到所辖学校,并结合区域实际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1、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pdf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青〔2019〕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