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07001-2017-002             发布日期:2017-05-12字体 [ ]

    经研究决定,市教委同意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等12所普通高校2017年在部分专业中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