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07001-2016-002             发布日期:2016-05-11字体 [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进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插班生工作试点的批复》(教学厅〔2000〕4号),经研究决定,市教委同意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等13所高校2016年在部分专业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