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印发

发布日期:2022-01-12 字体 [ ]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作规定指出,检察官由检察机关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兼职在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依法治理等工作;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颁发法治副校长聘书,任期一般为3年;要优先保障偏远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和专门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配置,鼓励和支持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工作规定要求,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应当着力督促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和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等校园安全防控机制。
  据统计,截至2021年9月底,全国共有3.9万余名检察官在7.7万余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随着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深入开展,法治副校长越来越凸显“实职化”,不仅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还参与校园安全建设,协助学校开展安全管理和依法治理,加强未成年学生保护。
  为此,工作规定结合法治副校长工作实践,进一步扩展了法治副校长的履职范围。工作规定明确,法治副校长除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外,还应当指导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联合司法社工等对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学生实施精准帮教、家庭教育指导,协助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