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3 | 来源:上海民办教育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教育部、科技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促进科技类培训市场健康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上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书面反馈意见。电子邮箱:kepuwork@stcsm.sh.gov.cn;邮寄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402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普工作处,邮编:200003。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限时7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