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建〔2005〕303号
2005年5月20日发布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3.1建设规模…
3.2设点布局 ……
3.3选址
3. 4总平面设计
4用地面积指标
4.1 一般规定
4.2用地面积指标
5建筑面积指标
5.1 一般规定
5.2活动及辅助用房
5.3办公及辅助用房
5.4生活用房
5.5建筑面积指标
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1总则
1.0.1为了贯彻执行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使学前教育适应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应本市幼儿园设施现代化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进素质启蒙教育对园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确保幼儿园园舍建设的规划和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普通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 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新建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可适当提高。
1.0.3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1.0.4幼儿园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2、术语
2.0.1 普通幼儿园the ordinary kindergarten
除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和特殊教育以外的一般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招收0?6岁的婴幼儿(统称幼儿)。
2.0.2 早教指导班early learning center
为社区0?3岁散居的婴幼儿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示范和指导服务的班。
2.0.3 窗地比the ratio of the window size to the floor area
窗玻璃有效透光面积与室内使用面积之比。
2.0.4 绿地率greening rate or ratio of green space
指幼儿园用地范围内,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幼儿园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2.0.5 中心城downtown area
指外环线以内的地区(参见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发布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格标题)o
2.0.6 中心城外the external area of downtown
指外环线以外的地区。
2.0.7 日照有效时间the effectual sunlight-hour
日照的有效时间是根据建筑物的朝向确定。建筑物朝向正南向或南偏东(偏西)1°?15°,日照有效时间为9 : 00?15 : 00;建筑物朝向南偏东16°?30°,日照有效时间为9 : 00?14 : 30;建筑物朝向南偏西16°?30°,日照有效时间为9 : 30?15 : 00。(其它朝向略)
2.0.8 室深系数room deep cocfficient
指窗洞上沿离室内地面的高度与房间进深的比值。
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3.1建设规模
3.1.1建设规模
幼儿园的建设规模不宜过大,宜按10班(早教指导班1班、托儿班3班,幼儿班6班)或15班(早教指导班1班、托儿班5班,幼儿班9班)规模设置。
幼儿园除早教指导班(0?3周岁)外,托儿、幼儿班宜按6个年龄段分班:
托小班(1周岁?1周岁半)、托中班(1周岁半?2周岁)、托大班(2周岁?3周岁);
幼小班(3周岁?4周岁)、幼中班(4周岁?5周岁)、幼大班(5 周岁?6周岁)。
3.1.2班额人数
早教指导班和托儿班每班人数不应超过20人,幼儿班每班人数不应超过30人。
3.2设点布局
3.2.1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地区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
1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主干道干扰;
2幼儿园应具有合理的规模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3.2.2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规模适宜的幼儿园。每1万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5班规模的幼儿园一所,其千人指标不宜低于表3.2.2的规定。
表3.2.2居住小区1万人口幼儿园配建“千人指标”单位:(m2)
区域 |
15班幼儿园390名幼儿 |
千人指标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中心城外 |
5510 |
7198 |
551 |
720 |
中心城 |
5510 |
6490 |
551 |
649 |
3.3选址
3. 3.1新建的幼儿园,园址应选在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排水通畅、场地平整、远离污染源、河道的地段,应靠近居住小区的绿化地带。应避开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等。
3. 3. 2幼儿园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环境喧闹、杂乱或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3.4总平面设计
3. 4.1幼儿园的总平面布置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应按保育、教育、游戏活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交通疏散。
3.4.2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本市规划、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应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托儿、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h;中心城幼儿园的托儿、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
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2h。室外游戏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活动场地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h。
3.4.3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幼儿保教建筑的内涵。园内绿化应结合使用功能和特点及建筑景观等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园舍建筑应与周围建筑风格、形式相协调。
3.4.4园内的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
3.4.5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污水应纳入城市系统的污水排放管理。应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
3.4.6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4用地面积指标
4.1 一般规定
4.1.1幼儿园用地应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游戏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4.1.2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活动场地等用地。
4.1.3室外游戏场地应包括共用游戏场地、分班游戏场地、30m 直跑道、活动器械场地、沙坑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布置。
4.1.4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面积和种植园地、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4.2用地面积指标
4.2.1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4. 2.1 -1、4.2.1-2的规定。
表4.2.1-1幼儿园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中心城外)单位:(m2)
规模 |
10班 |
15班 |
用地面积 |
5535 |
7198 |
生均指标 |
21.29 |
18.46 |
表4.2.1-2幼儿园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中心城)单位:(m2)
规模 |
10班 |
15班 |
用地面积 |
4510 |
6490 |
生均指标 |
17.35 |
16.64 |
4.2.2幼儿园的建筑用地宜参照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的有关规定测算确定。
4.2.3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共用游戏场地面积10班不小于340m2,15班不小于540m2;
2分班专用游戏场地面积,每班不小于60m2;
3 30m塑胶直跑道10班不少于3条,15班不少于5条;
4 活动器械场地面积10班不小于80m2,15班不小于120m2;
5沙坑面积10班不小于50m2,15班不小于80m2。
4.2.4幼儿园的绿化用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1绿地率应符合《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的指标。浦西地区内环线内不得低于30%;浦西地区内环线外、浦东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不得低于35%。
2集中绿地的面积,中心城外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中心城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15%。
3集中绿地面积每块不应小于400m2,其种植面积不应少于绿地总面积的80%,构筑物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绿地总面积的 2%。
4.2.5充分利用空地和零星土地植树、栽花、铺草,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绿化,提高绿地覆盖率。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5建筑面积指标
5.1 一般规定
5.1.1幼儿园园舍用房应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
5.1.2活动及辅助用房应包括早教指导用房、托儿用房、幼儿用房和共用活动用房四部分。
1 早教指导用房全园设一套,应包括哺乳室、训练室、指导活动室、卫生间和咨询室。
2托儿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餐厅)、卧室、卫生间、消毒间和衣帽储藏室,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
3幼儿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卧室、餐厅、卫生间、消毒间和衣帽储藏室。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
4共用活动用房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
5.1.3办公及辅助用房应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兼接待室、图书资料兼教研室、教玩具制作兼陈列室、总务仓库、晨检兼接送室、保健及观察室、网络控制室、活动器械储藏室、保育员休息室、传达值班室和教工厕所。
5.1.4生活用房应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二次更衣室)、教工餐厅、炊事员更衣休息室、配电间和淋浴、洗衣房。
5.2活动及辅助用房
5.2.1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5.2.1的规定。
表5.2.1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m2)
用房内容 |
10班 |
15班 |
早教指导用房 |
160 |
160 |
托儿用房 |
357 |
595 |
幼儿用房 |
924 |
1386 |
共用活动用房 |
420 |
580 |
合计 |
1861 |
2721 |
5.2.2早教指导用房
1哺乳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m2。
2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2。
3指导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0m2。
4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m2。
5咨询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m2。
5.2.3托儿用房
1活动室(含餐厅):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
2卧室: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2。
3卫生间: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m2。
4消毒间: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m2。
5衣帽储藏室: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9m2。
5.2.4幼儿用房
1活动室: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
2卧室: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m2。
3餐厅: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5m2。
4卫生间: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m2。
5消毒间: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m2。
6衣帽储藏室: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9m2。
5.2.5共用活动用房
1多功能活动室:全园设1间,10班、15班规模使用面积分别不宜小于180、220m2。
2专用活动室:其数量按幼儿园规模宜配置4?6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m2。
5.3办公及辅助用房
5.3.1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5.3.1的规定。
表5.3.1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m2
用房内容 |
10班 |
15班 |
行政办公用房 |
45 |
60 |
辅助用房 |
273 |
336 |
合计 |
318 |
396 |
5. 3.2行政办公室:包括园长室、财务办公室、总务办公室、档案室等用房,面积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45?60m2。
5. 3.3教师办公室:应按教师每人使用面积不宜低于4m2设座。 (为扩大教学用房面积,教师办公面积并入专用活动室和图书资料室使用。)
5.3.4会议兼接待室:面积宜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 30?45m2。
5. 3.5图书资料兼教研室:面积宜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40?50m2。
5. 3.6教玩具制作兼陈列室:面积宜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30?45m2。
5.3.7总务仓库:面积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36?54m2。
5.3.8晨检兼接送室:面积宜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 25?30m2。
5.3.9保健及观察室:全园设3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2。
5.3.10网络控制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m2。
5.3.11活动器械储藏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m2。
5.3.12保育员休息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m2。
5.3.13传达值班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m2。
5.3.14教工厕所:全园设2?3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m2。
5.4生活用房
5.4.1生活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5.4.1的规定。
表5.4.1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m2
用房内容 |
10班 |
15班 |
教工餐厅 |
20 |
30 |
厨房 |
81 |
110 |
辅助用房 |
42 |
49 |
合计 |
143 |
189 |
5.4.2生活用房应包括厨房和教工餐厅等用房。使用面积宜按以下标准配置:
1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和二次更衣室,使用面积宜为81?110m2。
2教工餐厅:就餐人数宜按教职工人数的70%设座,每座使用面积不宜低于0.85m2。
5.4.3炊事员更衣休息室:全园设1间,使用面积宜为12?14m2。
5.4.4配电间:全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
5.4.5淋浴、洗衣房:全园设1间,使用面积宜为20?25m2。
5.5建筑面积指标
5.5.1幼儿园各类用房按使用面积配置,并按综合平面利用系数折算建筑面积。平面利用系数K值宜为0.6。
5.5.2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园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5.5.2的规定。
表5.5.2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及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m2
规模 |
10班 |
15班 |
使用面积 |
2322 |
3306 |
建筑面积 |
3870 |
5510 |
生均指标 |
14.88 |
14.13 |
注: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
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6.0.1园舍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类规范,标准,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确定。
6.0.2幼儿园的托儿活动室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幼儿活动室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其它生活、办公等辅助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0.3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要求、发展需要和上海地区抗震设防的要求确定。各类用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混合结构,楼面板和屋面板应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
6.0.4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6.0.5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1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专用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lm。
2办公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8m。
3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
4其它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
6.0.6幼儿园的人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规定设计。
6.0.7门厅、走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幼儿园的门厅宜宽敞,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2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4m。
3北向走廊应加窗封闭。
4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应有雨蓬连廊连接。
5幼儿出人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
6.0.8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除符合防火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2楼梯的梯级高度要适合幼儿使用特点,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0mm,宽度不应小于260mm,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mm。
3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600mm。
4楼梯垂直栏杆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0mm。
5利用楼梯平台向下做滑梯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6幼儿园宜设置电梯一部。
6.0.9屋面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
6.0.10安全防护栏杆(栏板)的构造应采用不可攀登形式,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凡利用屋面做活动场地,其四周应筑有不低于1. 2m高的女儿墙,并应在内侧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2外廊、阳台的栏杆(或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6.0.11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及多功能活动室的楼地面应做木地面或其他软性地面。门厅、走道、楼梯间应做防滑地面,餐厅、厨房、卫生间等用房宜做防滑、耐磨、易清洁地砖地面,同时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6.0.12幼儿园用房的门窗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幼儿及教养员使用的特点,门窗应方便开启、清洁、耐用,有利于采光通风,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使用和通行安全。
2凡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距地0.6?1.2m高度内应安装安全玻璃,并在距地700mm处设幼儿专用拉手。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托儿用房的外门应增设格栅腰门。
3托儿、幼儿活动室南廊内侧的窗户可做成低窗台,其余窗户立樘高度不应高于0. 6m,并设竖式防护栏,距楼地面1.3m内的褛层外墙窗应设固定窗。
4活动室、卧室、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均宜设置窗帘箱。各类用房的外窗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纱窗。
6.0.13建筑内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为确保幼儿身体健康,建筑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室内装饰材料的卫生标准,其室内空气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要求。室内环境防污染应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执行。
2墙面粉刷应符合适用、经济、耐久、美观的要求,内墙粉刷色彩要力求明亮活泼,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应做成小圆角。活动室和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能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3托儿活动用房距地800mm以内的墙面及走廊应做成软性墙面。
4门厅、走廊、楼梯间宜做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卫生间,厨房内墙面做易清洁磁砖护壁至天棚。
6.0.14建筑外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外墙面应严防雨水渗漏,建筑节能应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 -107)。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按国家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134)的规定执行。
2建筑外墙面应根据地区建设规划和园内景观的整体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装修,其色彩应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对外墙的大片实墙面,宜根据儿童的情趣和特点,适当布置一些儿童喜爱的图案或装饰。
3幼儿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外墙面不应粗糙。
4建筑外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有条件的应充分利用太阳能设施供热。
6.0.15托儿、幼儿卫生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卧室,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2幼中班和幼大班的男、女厕位应合理分隔。
3每班卫生间宜配置市售成品幼儿专用坐便器、小便器或设置瓷砖贴面砖砌的大便槽、小便槽,大便槽应设置幼儿扶手。其数量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大便器4个或大便槽3.0m;
小便器4个或小便槽2.5m。
4每班卫生间的盥洗池高度宜为500?550mm,宽度宜为 400?450mm,水龙头的间距宜为350?400mm。幼儿洗手、淋浴设备及污水池数量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洗手龙头:6?8个;
淋浴龙头:2个;
污水池:1个。
6.0.16教工厕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厕所应就近设置,男女分设。
2传达室应设厕所。
6.0.17室内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托儿、幼儿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等用房的朝向宜南向布置。
2托儿、幼儿活动室的室内采光应明亮均匀。单面采光的活动室其对侧墙面宜设气窗。其室深系数不宜小于1/2,其采光窗地比不应低于1/6。
3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活动室、卧室均应安装气窗。并均应设置安装吊扇的电源及设备。
4早教指导用房、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医务室、观察室、晨检室、办公室等用房宜配置空调设施,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并做到整齐、美观、安全、隐蔽。
5照明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办公室均宜采用带保护罩的荧光灯,不得采用裸灯。
2)各主要房间的平均照度标准不应低于以下规定:
指导室、训练室、活动室、餐厅200lx(距地面0.5m)
办公用房 150lx(桌面)
卧室 75lx(距地面0.8m)
卫生间、走廊、门厅、库房等 30lx(地面)
3)各房间内应根据需要配置电源插座,托儿、幼儿用房插座离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7m,并有保护盖板。
4)保健及观察室、厨房备餐间和托儿、幼儿等用房宜安装紫外线灯具和显示开启的指示灯。紫外线灯安装应距地面2.5m,安装数量以1.5W/m3计算。
6.0.18托儿、幼儿活动室、办公等用房的固定设施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活动室宜设置电话、有线电视和网络终端。
2行政办公用房宜设置电话及网络终端。
3园内重点部位应设防盗报警装置。
4园长室、传达值班室应配备与110联通的紧急按钮装置和若干防卫器械。
6.0.19食堂、厨房装修标准及设施配置应符合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沪卫卫监[2003]24号)的要求。厨房应设置出屋顶的垂直烟道。
6.0.20保健及观察室装修标准和设施配置应符合上海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6.0.21其他附属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安全、美观、通透的围墙(或隔离设施),并应安装安保监视系统。
2应根据消防要求在园内和建筑内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
3宜在显要位置设置旗台、旗杆。
4宜设草坪或塑胶活动场地。
5宜设置教工自行车停车棚。
6.0.22各种用房内部的家具、活动器具、电器设备的设置宜按教育部门的有关要求配置。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不同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规定(或要求)”。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 —45 —2005条文说明
1总则
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3.1建设规模
3.2设点布局
3.3选址
3. 4 总平面设计
4用地面积指标
4.2用地面积指标
5建筑面积指标
5.1一般规定
5.2活动及辅助用房
5.3办公及辅助用房
5.4生活用房
5.5建筑面积指标
6园舍王要建筑标准
附件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1.0.1 0?6岁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初始阶段。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对0?6岁幼儿进行早期保育和教育管理一体化,是本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掌握建设标准,使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本标准是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征地、设计和审批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在1995年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依据国家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 -87)等文件修订。
1.0.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本市新建的普通幼儿园。
中心城幼儿园的新建(迁建)或改扩建项目,如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经市、区教育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可因地制宜对用地和建设内容作适当调整。
对建设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等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执行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办园需要增加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园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1.0.3园舍建设必须确保安全适用、美观耐久。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幼儿园使用特点、地区规划要求、周边环境和节约用地原则做好总平面设计。
幼儿园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具有超前性和可持续发展。幼儿园建设必须满足幼儿园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的需求。
本标准是普通幼儿园建设的最低要求。在满足基本设置要求和办学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幼儿园办出特色,在建筑风格和造型上有所创新。
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3.1建设规模
3.1.1?3.1.2本标准中幼儿园的规模、班额是根据当前办园实际情况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文件所制定。
幼儿园规模、班额、教职工人数、幼儿人数参见表1。
表1幼儿园班级规模、班额、教职工人数、幼儿人数表
类别 |
规模 |
每班人数 |
幼儿人数 |
教职工人数 |
其中 |
教师人数 |
保育员人数 |
幼儿园 |
10班 |
托儿20人/班幼儿30人/班 |
260 |
34 |
16 |
11 |
15班 |
390 |
51 |
25 |
17 |
3.2设点布局
3.2.1幼儿园设点布局,既要考虑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又要考虑幼儿园规模适当,实行“最佳规模”办园,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3.2.2新建居民住宅区时,规划建设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居住地人口规模和本标准配备幼儿园。
每1万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5班规模的幼儿园一所,其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的千人指标不宜低于表3.2.2的规定。
3.3选址
3.3.1?3.3.2幼儿园新建(包括迁建)应避免各种城市噪声的干扰和污水、废气、尘埃的污染,与各类污染源和易燃、易爆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4总平面设计
3.4.1总平面布置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规划设计应符合建筑、卫生、消防、环保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3.4.2室外游戏及儿童活动器械场地宜做塑胶等软场地,分班游戏场地应靠近各班活动室布置。
3.4.5幼儿园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以满足教学手段和现代化教学设备的更新、添置及幼儿园发展的需要。
4用地面积指标
4.2用地面积指标
4. 2.1幼儿园各类用地面积不宜低于表2、表3的规定。
表2幼儿园各类用地面积指标表(中心城外)
幼儿园规模 |
建筑用地(m2) |
绿化用地(集中) (m2) |
室外游戏场地(m2) |
合计用地面积(m2) |
折合亩 |
10班 |
3969 |
1117 |
449 |
5535 |
8.30 |
15班 |
4991 |
1463 |
744 |
7198 |
10.80 |
表3幼儿园各类用地面积指标表(中心城)
幼儿园规模 |
建筑用地(m2) |
绿化用地(集中) (m2) |
室外游戏场地 (m2) |
合计用地面积(m2) |
折合亩 |
10班 |
3486 |
684 |
340 |
4510 |
6.77 |
15班 |
4964 |
986 |
540 |
6490 |
9.73 |
4.2.3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幼儿园应设置室外各类游戏场地。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的用地面积宜按表4配备。
表4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用地面积参考表单位:(m2)
幼儿园规模 |
分班游戏场地 |
共用游戏场地 |
30m直跑道 |
沙坑 |
器械 场地 |
合计 面积 |
数量 |
总面积 |
数量 |
面积 |
数量 |
面积 |
10班 |
7 |
420 |
1 |
340 |
3道 |
90 |
50 |
80 |
980 |
15班 |
12 |
720 |
1 |
540 |
5道 |
150 |
80 |
120 |
1610 |
注:1.托小、托中班不设分班游戏场地,分班游戏场地在建筑用地内安排。
2.中心城土地紧张,但幼儿园必须确保配置室外共用游戏场地。
4.2.4绿化是幼儿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建幼儿园的绿地率应达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四十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1集中绿地面积内可利用20%的面积布置活动器械场地,小品和小道。
2除集中绿地面积外,零星绿地的面积不应少于总用地面积的15%,可利用建筑周边和道路两侧的空地安排种植。
5建筑面积指标
5.1 —般规定
5.1.2活动及辅助用房是保障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的教育设施。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是学前教育的特点。活动用房是幼儿在园生活和活动的基本用房。
1早教指导用房主要为0?3岁的散居幼儿提供早期教养活动,对有缺陷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和康复训练服务。
2托儿用房主要用于对1?3岁的幼儿开展保育和保教工作使用。
3幼儿用房主要用于对3?6岁的学龄前儿童开展保育和教育工作使用。
4共用活动用房主要用于全园开展集中和专用游戏活动,以充分培养发展幼儿个性。
5.2活动及辅助用房
5.2.2早教指导用房
1哺乳室供家长或保育员给婴儿喂奶使用,室内应配备电器等设备。
2训练室供保教人员指导家长训练幼儿爬、行、攀、钻等功能锻炼使用,内墙四周下部宜设软性材料和镜子。
3指导活动室供教师对来园接受早期教育的幼儿和家长,指导开展教养活动使用,室内可布置音乐、阅览、操作、建构、运动、娃娃角等游戏区域。
4卫生间包括盥洗、厕所、洗浴三个使用功能。室内应设置洗手盆、坐便器、洗浴等设备。
5咨询室主要用于幼儿信息资料查阅和家长育儿咨询。
5.2.3托儿用房
每个班级成套配置使用,包括活动室(含餐厅)、卧室、卫生间、消毒间和衣帽储藏室。活动室和卧室宜布置在一个大空间内,可根据使用要求灵活分割,并方便保教人员看护管理,应提高用房的综合利用率。
1活动室(含餐厅)供幼儿开展游戏和午餐使用,室内应配备供幼儿操作技巧训练、体能活动和发展心智和创作性活动的设备。
2卧室主要供幼儿睡眠使用。为提高用房的利用率,卧具不使用时应收藏在壁橱内,以作活动室使用。
3卫生间包括盥洗、厕所、洗浴三个使用功能,室内应设置洗手盆、坐便器、淋浴等设备。
4消毒间供保育员对幼儿用的茶具、毛巾、玩具等物品进行洗涤和消毒使用,室内应设置洗涤盆,配备电器设备。
5衣帽储藏室主要供班级存放幼儿的衣被、鞋帽和教玩具等物品使用。
5.2.4幼儿用房
每个班级成套配置使用,包括活动室、卧室、餐厅、卫生间、消毒间和衣帽储藏室。活动室、卧室和餐厅宜集中布置在一个大空间内,可根据使用要求灵活分割,并方便保教人员看护管理,应提高用房的综合使用率。
1活动室供幼儿开展各种游戏活动使用。
2卧室同5.2.3条2款。
3餐厅供幼儿吃午餐和点心使用,也可供开展教育和桌面游戏活动使用。
4卫生间包括盥洗、厕所、洗浴三个使用功能,厕所应男女分隔。室内应配备洗手盆(盥洗池)、坐便器(或大、小便槽)、淋浴等设备。
5消毒间同5.2.3条4款。
6衣帽储藏室同5.2.3条5款。
5.2.5共用活动用房
1多功能活动室主要用于合班活动、观摩教学、全园集会。可作为全园开展音乐舞蹈排练、文娱演出、开展大型的创造性游戏活动、雨天开展体育游戏活动、全园观看影视、幻灯和节日庆祝联欢活动使用,宜设简易小舞台。并可作为园际、区际观摩教学上公开课、幼儿作品陈列展示使用。
2专用活动室主要用于全园开展专用游戏活动,根据儿童各自意愿,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自由地选择各种游戏活动,引导和促进幼儿能力及个性的培养和全面发展。幼儿园可根据自己的办园特色或需要,选择设置电脑、阅览、科常、游戏、益智、美术、家政、陶艺、视听、音乐、舞蹈等专用活动室。
5.3办公及辅助用房
5.3.2行政办公室用于行政人员办公,可设园长室、财务室、总务办公室、档案室等。
5.3.3教师办公室并入班活动室和图书资料室内使用,主要方便对幼儿管理和扩大、提高教学用房的使用率。
5.3.4会议兼接待室用于全园教职工会议和对外接待宾客。
5.3.5图书资料兼教研室用于存放图书、报刊杂志和教学资料,供教师查阅资料、备课和开展教育研究活动使用。
5.3.6教玩具制作兼陈列室主要用于教师自行制作教具和玩具,并集中陈列较贵重的大中型教玩具,供各班按教学计划讲课时使用。
5.3.7总务仓库用于存放器具、办公用品及其他杂物。
5.3.8晨检兼接送室主要供保健员晨间对入园的幼儿进行卫生健康检查,并兼作家长早送幼儿入园和晚接幼儿临时等待使用,室内宜设厕所。
5.3.9保健及观察室由保健室和观察室组成。
保健室主要供医务保健员对全园幼儿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对幼儿进行体格检查、预防接种疫苗等使用。房间的长度尺寸应能容纳常用诊疗设备及满足检查视力的要求。
观察室主要供医务保健员对患病幼儿临时观察治疗和隔离使用,一般宜设上呼吸道和肠道病二小间,并附设厕所。
5.3.10网络控制室是幼儿园信息管理中心,用于对各用房内计算机实行控制管理。
5.3.11活动器械储藏室主要供全园存放体育、娱乐活动的器械等物品使用。
5.3.12保育员休息室主要供保育员更衣和休息使用。
5.3.13传达值班室供门卫、保安人员值班、收发信报及晚间值班住宿使用,内宜设厕所。
5.3.14教工厕所应按男女分设,供教职工和外来人员使用。
5.4生活用房
5.4.2生活用房包括厨房、教工餐厅、炊事员更衣休息室、配电间和淋浴、洗衣房等。
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二次更衣室等用房。根据“生熟分开,安全卫生,方便操作”的要求,要确保生菜加工间、烹饪间和备餐间三部分用房的使用面积,其用房应符合上海市卫生局《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厨房各房间使用面积参见表5。
表5厨房各房间使用面积分配表单位:(m2)
规模 |
|
厨房 |
使用 |
面积 |
|
初加工 |
烹饪间 |
备餐间 |
主食库 |
副食库 |
二次更衣 |
合计 |
10班 |
20 |
20 |
15 |
10 |
10 |
6 |
81 |
15班 |
30 |
30 |
20 |
12 |
12 |
6 |
110 |
为减少全园集中用餐增加对幼儿传染发病的机率,提倡幼儿分班用餐。要求在备餐间分餐后,用卫生密闭的分餐车分送到各班级供幼儿用餐。
有条件的幼儿园,其教工和幼儿的厨房宜分开使用。
5.4.3炊事员更衣休息室供炊事员更衣和休息使用。
5.4.4配电间应根据供电部门的要求设置。
5.4.5淋浴、洗衣房供勤杂工洗涤幼儿衣被及有关杂物使用,室内设置洗涤池,配备洗衣机、烘干机,并附设教工淋浴设施。
5.5建筑面积指标
5.5.2编制和批准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总平面设计时,幼儿园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5.5.2 的规定。
幼儿园各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详见附件一。
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6.0.1幼儿园园舍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要符合各类规范、规定的要求,确保园舍的坚固安全,注重使用,避免片面节约和盲目追求高标准。
6.0.2根据幼儿在生理,心理方面的特点等因素。托儿活动室应安排在二层及二层以下,幼儿活动室应安排在三层及三层以下。
6.0.3幼儿园园舍每班的单元组合可以是大空间,也可是分隔型,应根据使用要求及发展需要而定。建筑结构设计应考虑人流的集中荷载,冲击荷载及抗御自然灾害等因素,以确保使用安全。
6.0.4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规范的相关规定。
6.0.5建筑净高可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以及室内空间大小等因素确定,但要避免因层高过低影响正常使用或层高偏高造成浪费。
6.0.7幼儿园的门厅、走廊面积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进行调整。
6.0.8楼梯的设置必须适合幼儿使用特点,符合疏散安全要求。
6.0.9屋面应严防雨水渗漏。
6.0.10上海地区土地紧张,可利用幼儿园建筑造型的层次错落将部分屋面设计成活动平台,但应严格落实其安全措施。
6.0.11托儿、幼儿活动室等用房必须保证其使用安全,并防止雨天地面潮湿,故须采用木地板或其他软性地面。
6.0.12为使幼儿能直视户外,并保证活动室有较大的采光面积,故活动室窗的立樘高度不应高于600mm,但楼层外窗距地1.3m 以下不应设开关窗,以确保安全。
6.0.13建筑内装修
1建筑装修具有保护墙体结构,改善环境的功能,室内装修材料既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又要符合环保要求。室内环境和空气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2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应做成小园角,以保障儿童使用安全。
3托儿活动形式多变,凡其接触到的墙面高度800mm以下应采用软面层,确保安全。
6.0.14建筑外装修
1外墙面装修具有保护墙体结构及美化建筑外观形象的功能,材料应防雨水渗漏,并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2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
3有条件的可利用太阳能设施供热和照明。
6.0.15托儿、幼儿卫生间
1卫生间的一切设施要确保使用卫生,防止感染。
2幼中、大班的男女厕位应分隔并相对独立。
3幼儿厕所采用大便槽的,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盥洗台的设计应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使用尺度。
6.0.17室内环境
1托儿、幼儿生长期需阳光充足,所以其活动室等用房需有一个良好的朝向,以保证室内自然釆光通风,且冬季能有阳光直射。
2应处理好托儿、幼儿生活用房的采光、照明、通风、换气、噪声干扰等问题,以保证其安静、舒适的环境。
3要因地制宜地处理好室内的采暖、降温设施。
6.0.18固定设施
1托儿、幼儿各类活动用房的设施可根据幼儿教育大纲的要求因地制宜设置。
2行政办公用房及幼儿班活动室宜设置电话、有线电视和网络终端。
3为加强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必须设置安保监视及报警系统装置。
6.0.19食堂、厨房
1教师厨房、幼儿厨房宜分开设置。
2食堂应从硬件上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应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配置各种设备。
3食堂建筑卫生要求和设施、设备应按市卫生局沪卫卫监(2003)24号颁发的《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0.21其他附属设施
条文中规定的为最基本的设施,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其他设施。
1楼内配置的消防设备、灭火机箱宜嵌墙设置。
2室外场地宜设小块坡地,以供幼儿锻炼使用。
附件一
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单位:m2
用房名称 |
每间使 用面积 |
面积指标 |
备注 |
规模 |
规模 |
10班260人 |
15班390人 |
间数 |
面积小计 |
间数 |
面积小计 |
一、活动及辅助用房 |
|
|
1861 |
|
2721 |
|
早 教 用 房 |
哺乳室 |
15 |
1 |
15 |
1 |
15 |
|
训练室 |
30 |
1 |
30 |
1 |
30 |
|
指导活动室 |
80 |
1 |
80 |
1 |
80 |
|
卫生间 |
15 |
1 |
15 |
1 |
15 |
|
咨询室 |
20 |
1 |
20 |
1 |
20 |
|
托 儿 用 房 |
活动室(含餐厅) |
60 |
3 |
180 |
5 |
300 |
|
卧室 |
30 |
3 |
90 |
5 |
150 |
|
卫生间 |
15 |
3 |
45 |
5 |
75 |
|
消毒间 |
5 |
3 |
15 |
5 |
25 |
|
衣帽储藏室 |
9 |
3 |
27 |
5 |
45 |
|
幼 儿 用 房 |
活动室 |
60 |
6 |
360 |
9 |
540 |
|
卧室 |
40 |
6 |
240 |
9 |
360 |
|
餐厅 |
25 |
6 |
150 |
9 |
225 |
|
卫生间 |
15 |
6 |
90 |
9 |
135 |
|
消毒间 |
5 |
6 |
30 |
9 |
45 |
|
衣帽储藏室 |
9 |
6 |
54 |
9 |
81 |
|
多功能活动室 |
|
1 |
180 |
1 |
220 |
|
专用活动室 |
60 |
4 |
240 |
6 |
360 |
|
续表
用房名称 |
每间使 用面积 |
面积指标 |
备注 |
规模 |
规模 |
10班 |
260人 |
15班 |
390人 |
间数 |
面积小计 |
间数 |
面积小计 |
二、办公及辅助用房 |
|
|
318 |
|
396 |
|
行政办公室 |
|
|
45 |
|
60 |
|
教师办公室 |
|
|
(64) |
|
(100) |
参见5.3.2 |
会议兼接待室 |
|
1 |
30 |
1 |
45 |
|
图书资料兼教研室 |
|
1 |
40 |
1 |
50 |
|
教玩具制作兼陈列室 |
|
1 |
30 |
1 |
45 |
|
总务仓库 |
18 |
2 |
36 |
3 |
54 |
|
晨检兼接送室 |
|
1 |
25 |
1 |
30 |
|
保健及观察室 |
|
3 |
30 |
3 |
30 |
|
网络控制室 |
|
1 |
8 |
1 |
8 |
|
活动器械储藏室 |
|
1 |
20 |
1 |
20 |
|
保育员休息室 |
|
1 |
14 |
1 |
14 |
|
传达值班室 |
|
1 |
20 |
1 |
20 |
|
教工厕所 |
|
|
20 |
|
20 |
|
三、生活用房 |
|
|
143 |
|
189 |
|
教工餐厅 |
|
1 |
20 |
1 |
30 |
|
主副食加工间 |
|
1 |
40 |
1 |
60 |
|
备餐间 |
|
1 |
15 |
1 |
20 |
|
主副食仓库 |
|
|
20 |
|
24 |
|
二次更衣室 |
|
1 |
6 |
1 |
6 |
|
炊事员更衣休息室 |
|
1 |
12 |
1 |
14 |
|
配电间 |
|
|
10 |
|
10 |
|
淋浴、洗衣房 |
|
1 |
20 |
1 |
25 |
|
使用面积合计 |
|
|
2322 |
|
3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