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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20年各区政府教育工作自评公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3 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办法》(沪府办发〔2017〕77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要点》(沪府教督办〔2017〕9号),为进一步推动各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现就做好2020年教育工作自评公报工作通知如下:

自评工作采用网络填报方式(http://shjydd.edu.sh.gov.cn/,各区账号另行发放)。希望各区进一步加强领导,做好自评工作动员、部门自评、数据确认、网络填报等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填报责任人制度,确保自评工作程序规范、数据真实可靠。

请各区于6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见附件1)和项目表(见附件2),由各区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签字,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并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批准后,将适时通过“上海教育”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张慧、顾薇;联系电话:23116798

地址:大沽路100号3405室;邮编:200003

 

附件:1.2020年各区政府教育工作自评报告(样式)

2.2020年各区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自评公报项目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


202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