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上海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5月19日至20日、5月25日至26日,分别对崇明区和金山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评估。依据督导组的评估意见,拟认定通过。
现将督导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7月12日至7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办或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21-23116667
电子邮箱:jiangmx@ec.js.edu.cn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 010-66092048
电子邮箱:duban@moe.edu.cn
附件:1.崇明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意见书
2.金山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意见书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