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高〔2005〕7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教司

〈关于调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试点

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属高校:

    现将教育部高教司《关于调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试点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5〕199号)转发给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试点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考试  转发  通知

  抄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1月17日印发

(共印80份)

关于调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试点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5]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自2004年启动以来,得到了高等学校的大力支持。2005年3月,我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05]1号)。为了使高校教师和学生更充分熟悉和了解新的考试要求和题型,积极稳步推进改革,经研究,决定对原定的试点考试时间等事宜做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定于2005年12月进行的大学英语四级试点考试调整至2006年6月进行。2006年12月仍按原计划全面实施新题型四级考试,时间不变。

二、原定于2006年6月进行的大学英语六级试点考试调整至2006年12月进行。2007年6月仍按原计划全面实施的新题型六级考试,时间不变。

三、有关2006年6月四级试点考试和2006年12月六级试点考试的具体要求、参加试点考试高校范围等具体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

请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上述精神通知至有关院校。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抄送: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