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 件

 

沪教委办〔2001〕1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教委200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教委200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委2001年工作要点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工作  计划  通知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1年1月21日印发 

  打印:张                      校对:徐钦福

(共印130份)

上海市教委2001年工作要点

 

 

     2001年是进入新世纪、实施上海教育事业“十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把握机遇、深化改革、乘势而上的关键一年。

2001年上海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继续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1999年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建设“一流教育”为目标,把上海教育事业“十五”计划逐一落到实处;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坚持开创性、坚韧性和操作性相统一,以改革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教育和科研与经济和社会的结合,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知识和技术支撑。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一流城市、一流教育”的战略目标,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转变职能,进一步深化以“体制、机制、投资”三位一体为核心的各项改革。加速推进教师的信息技术、“双语”教育、中国文化基础和法制观念的培训和提高;加速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加速推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和实施研究生教育、教育管理体系、教育财务管理、非义务教育新机制和学校人事分配等五个方面的改革。实现“十五”上海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开局。

一、紧紧围绕“一流城市、一流教育”的战略目标,继续加快上海教育的发展

经过“九五”期间的努力,上海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已取得了显著成效。跨入新世纪的上海教育要继续沿着这一目标,加大改革与发展的力度,早日实现与上海城市发展相匹配的“一流教育”。各区县、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在制订和实施“十五”计划时,均要围绕“一流教育”的目标,从自身的实际出发,站在全国和世界的高度,把握年度发展进程,提出切实可行的计划。

“十五”期间,上海教育要适度超前发展,以较快的速度赶超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教育水准,并在若干领域达到发达国家的教育水准。基本建成开放的、各级各类教育结构合理、相互衔接和沟通的现代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建成与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教育设施与实施素质教育模式;基本建成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全国教育中心;基本建成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遵循教育规律的教育体制。

1、坚持把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放在“重中之重”的突出地位。以率先走向现代化为目标,加大教育投入和师资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基本完成小学、初中及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针对初中教育相对薄弱的情况,全面开展调研,制订有关政策和措施,逐一解决初中教育发展的问题。年内,召开上海市初中教育工作会议。

2、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一体化改革。实施教育部门对06岁学前教育全行业管理的职能。巩固和提高农村地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加快学前教育机构办园体制改革,推进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

3、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层次和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确保高中阶段入学率达97%以上。进一步扩大重点中学和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规模,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合理比例。改建和新建一批寄宿制高中,实施改建或新建的寄宿制高中按新的运行机制办学。坚持把职业教育放在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基本完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以高水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示范,全面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质量。适当扩大寄宿制高中、有寄宿条件的市重点中学和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向外省市的招生数量。

4、继续推进上海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改革。继续扩大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和成人高校教育规模。积极发展多形式的高等教育。进一步推进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和办学运行机制改革,重点建造松江大学园区,启动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迁建浦东和民办杉达学院新校区的建设,推进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的建设,并且积极推进上列高校按新的运行机制办学。

二、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投资”三位一体的改革,推进和实现教育的结构调整

5、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管理结构调整。按照中央的部署,进一步完善部委高校“共建、共管”、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为主的高教管理新体制。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校依法自主办学权。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需配套政策的函〉的通知》的精神,依法对高校的自主办学状况进行监督与指导。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两级政府、分级管理”的体制。积极探索和推行社会力量办学的行业管理工作,组建行业管理机构,逐步实施社会力量办学由行业管理和政府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6、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实现办学结构调整。建设若干所办学水平较高、条件较好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按新的办学模式和运用新的办学机制办学,扩大市民规范按需择校的机会,扩大向外省市学生提供来沪就读的机会。进一步扩大上海教育的对外开放,支持和鼓励境外和外省市的优质教育机构来沪依法办学和合作,支持和鼓励个人与企业依法投资办学、捐(集)资办学、或参与办学。

7、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实现人事、分配结构调整。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重点实施学校人事、分配的结构调整,优化人才配置。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聘用合同制,全面推行校长职级制,实施新的岗位聘任和薪酬制度,建立和完善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的分配办法。高校要建立和健全向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为主要内容的校内人事管理和分配办法,鼓励高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充分发挥市、区县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8、深化投资体系改革,实现教育经济结构调整。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加强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与审计,进一步推进教育拔款制度改革,重新制订学校公用经费的定额标准,加大教育经费“拨改贷、拨改奖”的力度,扩大教育融资规模。进一步推进教育成本合理分担制度,完善教育收费核算管理体系,规范各类教育收费标准,抓好各类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继续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合资、民营等不同性质的企业、行业,共同参与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参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全面实现教育经济的结构调整。

9、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现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质量提高。改革研究生招生与考试制度。在国家总体计划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下,进一步扩大和实施高校及有关科研机构的招生与考试自主权。改革研究生教育模式。在硕士教育阶段,实行课程导师指导制和学分制、学习时限柔性制;在博士教育阶段,实行资格考试制、学分制及学习时限柔性制。严格和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论文评审和导师教学态度和水平的监管。改革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与“奖、贷、助”等并举,推行教学助教和科研助理等制度。在保证每一个合格学生有可能入学并完成学业基础上,更要鼓励和教育研究生,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不断适应新的情况。各高校要根据上述原则,从各自的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革的有效进行,力争使上海研究生教育有更大的发展、质量有更大的提高。

10、深化招生考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现招生考试和就业的结构调整。坚持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实施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市区(县)两级管理、各司其职。继续改革高考内容,推进“3+X”考试。继续实施“春、秋”两考两招和“专升本”、“插班生”制度,实施高中阶段毕业生可报考全日制高校的制度。进一步完善网上录取办法。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专科类毕业生的预就业和预聘用制度,建立残疾学生和家庭特殊困难学生的就业保障体系,探索和制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

三、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地提高上海教育水平

11、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完成1995年以来市教委规范性文件及教育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加快“废、改、立”的步伐。继续完成制订和修订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的前期调研工作和修订基础工作。制订和颁发有关“上海教育资源保护”、“学校师资力量合理使用”、“教育行政与学校管理”等三方面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继续开展教育法制队伍建设、教育法制宣传和教育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学校依法治校的整体水平。

1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各项计划和措施。今年的重点是:切实开展各级各类教师的双语教学能力和现代信息技术教学能力的培训;切实加强教师法制观念的养成;以中国文化底蕴的陶冶和教育为抓手,积极推进师德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长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校长培训,逐步推行校长任期考核制。年内,将召开上海市师资工作会议。

13、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围绕教育思想、师德师风、教育方式和德育评价等四个专题,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对德育工作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德育渗透到各门学科,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推进邓小平理论学习,努力使学习内容和形式在大、中、小学校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结合建党80周年和APEC会议在上海召开、结合上海改革与发展的形势、结合课堂教学,统筹安排、精心设计各项德育实践活动。深入研究德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开展德育评估试点,加强德育督导,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十分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重视社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降低未成年学生的刑事作案率。

14、加强重点建设高校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加快建设步伐。开展重点建设高校和“共建”高校共建项目的调研和指导,鼓励和支持高水平大学将重点学科建设列入学校建设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基础科学研究。充分发挥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在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办好大学科技园,为我国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提供技术和知识支持,积极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特别要鼓励和支持高校开展原创性和超前性的科学研究,支持交叉型学科的发展。

15、加强教学体系和课程内容的建设。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加快建设步伐。积极推广各项教改成果,整合教学目标,把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渗透到教学的各个领域。采取措施让优秀教师多上基础课、上好基础课,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继续抓好各类课程、教材建设,扩大新课程、新教材的试点,加强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双语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教学,普通高中全面实施研究型课程,加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专业、新工种和高等院校新专业、新课程的设置,整体实施和提高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和各类高校教育教学的衔接与贯通,逐步实现有利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体系。

16、加强教育督导。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督导规定》,依法实施教育督导,并把加强教育督导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重要抓手。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教育督导,着重督导、检查各类教育法规的落实情况以及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队伍的建设。积极探索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体系,进一步修订督导评估的“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

17、加强体育、艺术、科普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以学生发展为本,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艺术、科普、国防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理顺各类教育的体、卫、艺、科管理工作。加快学校体育场、馆、池的建设。办好各项学生运动会、艺术节和科技节。提高学生住院基金的参与率,继续抓好营养午餐、饮水、学生奶的管理工作,实施10万学生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进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建设,依法加强全社会的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继续抓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持证上岗工作。

四、启动“十五”重点建设项目,力争年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18、继续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修订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继续推进农村小学的撤并和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中小学和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任务。

19、启动实施“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工程”。集中财力在全市高校内培育一批具有国家先进水平的优势、特色学科,力争使部分学科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年内,要加强10个“重中之重”学科建设,力争完成这些学科点的新实验楼建造;继续抓好第二批“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完成40个左右学科的专家论证,并进入实质性的投入建设。继续抓好第四期“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建设,通过调研、论证,确定一批重点扶植的优势、特色学科,并投入建设。

20、启动实施“教师队伍继续教育、培训工程”。总结“八五”以来教师队伍继续教育、培训的工作经验,重点抓好校长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继续教育。充分发挥重点大学和区县教师培训机构的作用。今年起对全市所有中小学、高校的教师分期分批进行再一次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21、启动实施“大学园区建设工程”。2001年重点建设松江大学城,确保一期工程交付使用,确保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外贸学院、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能在松江大学园区招收新生。进入松江大学园区的学校均依新的办学模式和运用新的办学机制办学和招生。启动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杉达学院浦东校区建设。

22、启动实施“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工程”。2001年再完成现代护理、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等4个职教公共实训中心的建设。继续推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力争使目前的200余所调整至100所左右。基本完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23、启动实施“信息技术教育发展工程”。全面推进大、中、小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基本实现“校校通网络、人人会上网”。加快远程教育的发展,基本建成上海远程教育网。加快网络学校的建设,扩大网络教育的规模,开发网络课程、教学软件和信息技术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网络的管理制度。

24、继续实施“青少年学生活动基地建设工程”。2001年基本建成集科普、体育、国防教育为一体的上海青少年学生活动基地。鼓励和支持各区县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再建一批青少年学生活动基地或场所。

25、启动实施“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全面实施《上海高校科技产业化行动计划》,继续以项目为抓手,以人才为核心,以学科为依托,加强高校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加快高新技术开发,有效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全面提高上海高校科技原始创新、持续创新和超前研究的能力,加快高校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改革,逐步建立高校高新技术成果在企业、社会快速反应的有效机制。

26、启动实施“创建学习型城市工程”。大力推进学习化社区和学习化企业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办好一批社区学院和社区学校,建立社区教育制度。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加强转岗、在岗、上岗的职业培训,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继续实施“燎原计划”和“绿色证书”制度,建立现代农村成人教育制度。实施从业人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计划,加强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开展“文明市民”教育。

27、启动实施“上海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研究工程”。站在新世纪教育要适度超前发展的战略高度,加强上海教育政策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为教育理论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提供理论支撑。年内,要着重研究和解决教育的“基础性、产业性”问题、教育事业在上海乃至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位问题、知识分子劳动价值问题、个人和企业投资教育的政策问题、如何合理分担教育投入的问题、以及我国“入世”后对教育的影响和带来发展机遇等问题,并不失时机地制定有关政策。

五、加快职能转变,加强机关建设,有效提高行政效率

28、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根据市教委机关职能转变的规定,将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管理职能,转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依法制订有关规定和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依法行政和行政监督;将审批出国交流、召开国际学术会议等外事工作,转由高校依法自主办理。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从事制订方针、政策,实施依法、依规监督检查;将原由行政部门实施的有关教育行政的事务性、专业性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各类教育评估工作逐步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实施,各类教育考务工作逐步由上海市教育考试实施。市教育行政部门将负责教育评估标准、各类招生考试政策的制订、招生计划的编制,全面实施行政监督和宏观调控等依法行政的职责,逐步实现事务与政务分离。

29、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认真抓好机关干部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开展教育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有效提高机关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增强依法、执法意识和服务意识。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简精简会议和文件。狠抓机关及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和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继续抓好教育系统处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0、政务公开,加强服务。在原有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年内完善和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建立“教育事务办理处”,为市民提供就业指导、人才交流、自费出国等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