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

文件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

上海市人事

 

沪教委基〔2007〕1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

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和管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房地资源局、财政局、人事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为了更好地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本市配套商品房基地教育卫生等公建配套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40号)文件精神,加强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为动迁居民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中心城区优质资源向郊区转移和辐射,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优质、均衡的教育,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地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共同研究制定的《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海 市 财 政 局

                                                                海 市 人 事 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

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本市配套商品房基地教育卫生等公建配套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40号)精神,现就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教育公建配套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设(以下简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和管理,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公建配套学校建设是本市教育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关系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对上海城市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搞好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工作,将促进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郊区迁移和辐射,有利于促进人口有序合理流动,推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优质均衡教育。因此,各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工作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进本市郊区新农村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起来,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将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强管理。

二、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和“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的规定,各区房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承担起对本辖区内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相关工作的管理职责。人口导出区(以下简称“导出区”)与人口导入区(以下简称“导入区”)之间要加强对口合作与交流,共同开展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导出区应向导入区输出优质教育资源品牌和管理,选派具有较高办学能力与水平的学校管理人员及骨干教师支持公建配套学校的建设,使公建配套学校按照新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导入区应做好公建配套学校的校舍建设、设施设备配置、教职工配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好向当地居民的宣传、对生源的调查摸底等工作,保证学校按时开学以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的有关政策与措施

(一)适用范围。纳入市发展规划的浦江世博基地和重点推进的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等市属重大工程的配套学校建设(具体区域见附件1)。

(二)开办责任。公建配套学校由建设方按市教委和市房地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市配套商品房基地公建配套教育设施一次装修验收移交标准细则》的通知”(沪房地计[2006]192号文)要求移交所在地区政府,并由区政府落实相应部门接管校舍资产,同时由该部门负责校舍日后的维护修缮等工作。学校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开办、教育教学等工作的统筹、指导与管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介入对公建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前期工作,以保证教育设施设备符合教育教学要求。

上述公建配套学校由市教委给予开办设施设备专项补助经费。

(三)办学形式。公建配套学校可采取区县对口办学、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整建制搬迁、托管、高校办附中和附小等多种办学形式。区县对口办学方式由导出区与导入区共同协商确定输出和输入优质教育资源品牌、学校名称、校领导班子、教职工配备等学校建设的相关事宜。每个基地由导出区重点扶持中学、小学、幼儿园各一所,同时其办学经验与模式向基地内其他学校辐射。

(四)学校管理。公建配套学校由导入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导出区在导入区对口协助办学的时限,具体由导入区与导出区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解决。

(五)师资配备。公建配套学校的师资与领导班子由对口区县共同配备。导出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选派政治思想好、道德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校(园)长与相关管理人员组成领导班子,负责学校的筹建工作及管理。导入区也要选派相应的管理人员参与学校的建设与管理。

公建配套学校的教师主要由导入区负责安排,导出区负责选派若干名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主要学科的骨干教师,以专职或兼职形式到基地学校任教,发挥示范和骨干作用。

(六)保障条件

1.导出区选派人员的事业编制、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导出区选派的担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在支教期间退休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1至5年,适用时限为2006年至2012年。

2.本市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引进外省市骨干教师时,应优先考虑公建配套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优秀高校毕业生落户上海,到公建配套学校任职,可享受到农村学校任职的加分政策。

3.导出区选派的教师在导入区开展培训、进修,带教或开设公开示范课,视具体情况,可折合成相应的教师职务培训的学分。

4.导入区可根据具体情况为导出区选派人员提供班车接送、教师宿舍、廉租房等优惠条件。

5.导出区选派人员由导入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反馈给导出区教育行政部门。

四、建立督查与激励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公建配套学校建设任务

根据市监察委《关于对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建设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精神,各区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接受市监察部门组织的关于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建设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力量,对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督导,以督促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确保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的落实,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

 

附件:1.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规划一览表

      2.2006-2007年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配套费投资教育公建项目建设计划统计表

      3.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教育对口支援区县任务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