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高〔2006〕8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

(一级)考试大纲(2006年修订)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高校计算机基础教学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在征求各高校意见的基础上,经上海市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委员会讨论通过,我委研究,决定自2007年秋季起上海市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实施新的上海市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大纲(2006年修订,见附件)。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大纲(2006年修订)》印发给各普通高校。与原考试大纲内容相比,新修订的考试大纲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的调整:

一、删除原考纲中“程序设计基础”和“数据库基础”部分,不再作为一级考试要求;

二、根据实际需要,新考纲增加“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使用”部分。

三、对“多媒体技术”和“网络基础”部分的考试要求有所提高;

四、对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微电子技术等方面基础知识及基本概念方面的考试要求有所降低;

五、适当调整各类考题所占总分的比例。

上海市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是面向本市所有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的一项统一教学考试,是评价高校计算机教学质量的参考依据之一。希望各高校认真学习新的考试大纲,进一步加强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教学和考试,努力提高计算机基础教学质量。

 

    附件:上海市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大纲(2006年修订)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计算机  教学  通知

  抄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12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