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市属高校:
近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对近期紧急信息报送情况作了分析,着重指出当前少数地区和高校在信息报送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现结合本市实际,就本市区县教育部门和市属高校加强和改进紧急信息报送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市属高校要切实提高对紧急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报送紧急信息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紧急信息报送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情况的发生,以免给本市教育系统及本单位工作带来被动和不利影响。为此,各级教育部门和市属高校要建立健全报送紧急信息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紧急信息报送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简明扼要。所报信息要交代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原因、经过、后果、处置措施、当前情况等,并随时跟踪续报事态进展及处置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紧急信息应标注所报单位、信息期号、签发人姓名、报送对象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核实情况。
三、紧急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凡是涉及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一律在第一时间以传真方式报我委办公室和值班室,并须进行电话确认接收情况,以便进行及时有效处理。此后还应正式补报。特别紧急的信息可先口头向我委报告,随即按上述程序补报正式信息。我委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8:00)市教委办公室联系电话为23116622、23116621;传真号码为23116700;其他时间市教委值班室联系电话为23116619;传真号码为23116620。
四、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各市属高校加强信息报送所需设备的配备与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紧急信息及时传输报送。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事件
信息
报告
通知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