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高〔2004〕4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

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属本科普通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04]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依据这次印发的评估试行方案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并及时将评建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我委。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04]21号)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教学  评估方案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9月22日印发

(共印50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教高厅[2004]21号

 

    为了深入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根据近年来开展教学评估工作的实践和研究,我部对2002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运用评估工作积极地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次印发的评估方案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本方案对医药等科类高等学校在部分指标上有特殊要求,具体标准将另行通知。今年下半年开始被评估的学校,要依据本方案搞好自评工作,并及时将评建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我部高等教育司。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二○○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本科  教学  评估  方案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04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