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高〔2004〕4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
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属本科普通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04]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依据这次印发的评估试行方案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并及时将评建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我委。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04]21号)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教学 评估方案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9月22日印发
(共印50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教高厅[2004]21号
为了深入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根据近年来开展教学评估工作的实践和研究,我部对2002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运用评估工作积极地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次印发的评估方案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本方案对医药等科类高等学校在部分指标上有特殊要求,具体标准将另行通知。今年下半年开始被评估的学校,要依据本方案搞好自评工作,并及时将评建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我部高等教育司。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二○○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本科 教学 评估 方案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04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