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财〔2006〕6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调本市公办中小学

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价商〔2006〕005号)精神,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本市下调公办中小学学生课本价格。根据公办中小学学生课本价格下调情况,市教委决定从今年秋季开学起下调本市公办中小学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本市民办中小学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下调后的本市公办中小学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收费  调整  通知

  抄送: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8月29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

下调后的本市公办中小学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学期

 

课本和作业本费

小学1-5年(一期课改)

95

小学1-5年(二期课改)

150

初中6-9年(一期课改)

150

初中6-9年(二期课改)

185

高中10-12年(一期课改)

190

高中10-12年(二期课改)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