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体〔2003〕2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
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教育部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市实施的中小学《体育与健身》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以及各类学校自身的特点和特色,认真贯彻执行。
体育器材设施是保障学校各项体育活动开展的必需物质条件,本市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都应从学生体质健康出发,重视和加强配备工作,从目前需要和今后发展出发,配齐、配足、配好体育器材设施。在检查、评估、督导学校体育工作时,应将体育器材设施配备列为重要内容。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三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中小学 体育 器材 目录 通知
抄送:市体育局、市教研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6月3日印发
(共印150份)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
《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通知
教体艺[2002]11号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要求,根据2001年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教学大纲的精神,我部对1989年颁布的《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切实做好学校体育器材设施的建设工作。
附件:1、《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说明
2、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
3、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
附件一
《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
设施配备目录》说明
一、为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为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供物质保证,特制订《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目录》是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及《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全日制义务教育
普通高级中学体育(1-6年级)、体育与健康(7-12年级)课程标准(实验稿)》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制订的。
三、体育器材设施是保证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正常进行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是检查、督导、评估、规范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都应重视和加强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建设和配备工作,在财力、物力上予以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检查中小学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建设和配备情况,并把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建设和配备情况作为评估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目录》共分为两大类,即必配类和选配类。必配类器材设施是根据体育教学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基本要求确定的,各学校必须按照要求配齐。必配类分为一类必配和二类必配。一类必配是指各学校均须配备的最基本的器材设施;二类必配是指原则上学校也应配置齐全,但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难以配齐的,学校可有一定的自主性,根据本校的条件因地制宜的选择,其中足球、篮球、排球三项相关器材设施中不得少于两项。选配类是指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配备的器材设施。选配类也分一类选配和二类选配。一类选配是根据学校进行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的需要确定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二类选配则主要根据学校体育改革中不断拓展的教学、课外活动的内客与形式以及各学校的传统、特色确定的,学校应努力创造条件进行配置。对选配类器材设施,各地、各校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有计划地选择配备。对《目录》中常用易耗器材,各校要及时补充,保持常量。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目录》的精神,制订本地区的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但必配类部分原则上不低于本目录的基本要求,选配类部分应提出相应要求和比例。
六、《目录》中所列必配类器材设施的数量是按照学生人数、班级数量所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中学48人,小学40人作为标准班,超出或不足这一标准,应按照比例酌情增减配备数量。
七、少数民族地区在执行本《目录》规定与要求时,可充分利用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和地理环境资源,提倡配置具有本民族特色的体育器材设施。
八、经济欠发达地区,提倡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区的资源,自制坚固实用、成本较低的体育器材设施,但不可随意降低配备标准,确有实际困难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和壮逐步配置。
九、示范高中、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课余训练和学校运动会所需的器材设施,应本着训练、教学兼顾的原则配备,配备标准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鼓励有条件的普通学校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形成本校体育特色,努力创造条件,配备相应体育器材。
十、各校在按《目录》配备器材设施时,应注意选择美观、实用、安全的优质产品。鼓励各校增设或自制《目录》以外的学生喜闻乐见、新型的体育器材设施,提倡各校因地制宜地建设快乐体育园地。要加强对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学生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十一、在体育器材的建设与购置中,应贯彻精简节约的精神,杜绝浪费和一切不正当的行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要爱护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积极做好养护工作。
十二、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现代化是学校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校应将体育场地器材设施配备工作列入学校整体建设发展规划之中。
十三、本《目录》的解释权属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