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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
教材审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为深化本市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对本市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下同)教材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学教材审查程序,提高教材质量,根据《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1号令)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第二期课程改革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4〕33号),现对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审查委),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聘请专家、教师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市审查委下设各学科教材审查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负责本学科教材的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
二、明确审查范围
本市中小学学科课程标准和中小学教材(包括教科书、教学参考资料、音像材料、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教学挂图、练习、图册等配套材料,下同)以及各种教材辅助材料。
三、加强审查管理
(一)审查人员的资质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作风正派,为人正直,能团结协作,秉公办事。
2.能全面理解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了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发展趋势和本市中小学课程改革现状,熟悉中小学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
3.具有相应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了解中小学生和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中小学教材有一定的研究。
4.身体健康,能坚持参加中小学教材审查工作,遵守审查工作纪律。
(二)审查人员的组成结构
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学、区县教育部门等有关单位和部门推荐人选,遴选后组建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专家库,审查时根据要求从专家库选取人员,形成各学科教材审查小组。各学科教材审查小组人员由5-7名学科专家、教研人员和一线教师组成。
(三)审查人员的工作规范
1.审查人员要签订有关承诺书,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2.严格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审查人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以个人或某一学派的学术观点作为教材审查衡量标准。
3.严格遵守审查工作纪律。审查人员要按照审查程序的要求,按时完成审查任务,及时提交审查书面意见。尊重其他审查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审查工作情况严格保密。
四、严格审查原则要求
(一)审查原则
1.教材要体现国家意志和主流意识形态,思想内容健康,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教材要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
3.教材要体现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重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落实。
4.教材要体现基础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学科教学目标,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反映现代社会、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教育改革成果,具有一定风格和特色。
5.教材内容体系简洁明了,有合理的逻辑顺序;表述严谨、精炼、规范,图示清晰并能与文字紧密结合。
(二)审查要求
1.教材结构
(1)各单元(章)有效传达课程标准所规定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目标。
(2)单元(章)的内容体现学科的逻辑和学习的规律,各单元(章)之间联系具有逻辑性。
(3)教材的容量与课时相符;教材的编排与学生心理、年龄等实际相符。
2.教材内容
教材内容体现教育性、科学性、基础性、应用性;练习部分体现基础性、科学性、选择性和应用性,练习与习题与教材内容配套。
3.教材呈现方式
(1)教材的活动设计和栏目设计对教学过程有有效的引导性,有利于学生有效地学习。
(2)教材文字表述与图示简明、准确、清晰。
4.成套教材的审查除上述审查要求外,还应对教材的练习册、活动册、实验册、地图册、音带、光盘(CD、VCD、DVD、CDROM)等配套材料与教材的关联度,作相应的审查。
五、规范审查程序
(一)教材送审
审查工作由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办公室(简称市审查办,设在我委基础教育处)组织进行。
1.送审时间
每年秋季使用的教材于当年3月30日前送审,春季使用的教材于上一年9月30日前报送市审查办。
2.送审机构
(1)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课改办)负责组织编制的教材,由市课改办统一组织送审。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资源中心(以下简称资源中心)负责组织编制的音像和教学软件等电子材料,由资源中心统一组织送审。
(3)经我委批准的由区县编制的地方课程教材,由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送审。
(4)经我委批准的其他由单位或个人编写的中小学教材,按市教委行政审批要求送审。
3.送审材料要求
(1)送审教材必须是我委予以立项编写的、经出版社排版的教材清样稿(含配套附件材料)。
(2)送审时编者需提交送审报告(或修改报告),内容包括:教材编写指导思想、原则,教材体系结构,教材特色、适用范围、使用对象和编写者。
(3)送审材料一般按一式五份提交送审。
(4)送审机构需提交教材送审单一份。
(二)专家个人审查
审查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独立审查,并撰写个人审查意见。
1.阅读送审报告,了解送审教材总体情况。
2.根据审查标准认真审阅送审教材,着重从思想性、科学性、教育性和适切性等方面对送审教材的思想、结构、内容、形式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指出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归纳整理审查意见,填写“上海市中小学教材专家个人审查意见表”,并提出个人审查结论。
(三)小组集中审查
在专家个人审查的基础上,学科审查小组进行集中审查。在各位专家个人意见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小组审查意见。在归纳整理小组审查意见时,需填写“上海市中小学教材专家小组审查意见表”,并提出小组审查结论。
根据教材审查情况可作出四类审查结论:
第一类,“通过”。
第二类,“报复核”,教材按审查意见修改,报复核后再作结论。
第三类,“报复审”,教材按审查意见作修改,报送复审后再作结论。
第四类,“不予通过,重新申报”,教材存在政治性、思想性和科学性等重大问题,或者不适用于教学,未达到审查标准。
报复审和复核的教材应再附修改说明。报复审或复核的教材仍未达到审查要求的,则不予通过。
(四)形成审查意见
市审查办在小组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整理形成对送审教材的审查意见(含审查结论)。若审查专家对所审教材有较大的意见分歧,则由市审查办报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委员会,提请市审查委和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仲裁。
(五)反馈审查意见
市审查办将审查意见反馈给送审机构,由送审机构将审查意见反馈给编者。
(六)专项审查
社科类教材除上述常规审查外,需再送意识形态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审查后,再作结论。
(七)审定准用
根据《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1号令)的要求,审查通过的教材报送我委审核批准,获得教材准用号,可作为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未经审查通过的教学用书,不得作为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使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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