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职成〔2002〕2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电子注册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沪教委职成〔2002〕24号)的要求,从2002年9月起,对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统一实行电子注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实行电子注册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级管理的体制,提高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效率,推进现代化管理手段在学校各方面的运用,使学籍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2、为做好电子注册工作,特制定《关于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统一实行电子注册的操作办法》(见附件),并委托上海市教育科技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3、从2002年起,新生的入学注册及入学后的留级、转学、休学、退学及毕业证书发放等统一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现有在校生主要实施毕业证书计算机统一印制及转学备案工作。学生转学须填写统一印制的转学申请表(样张附后)。

4、我委委托上海市教育科技服务中心和上海市职成教计算机网站,将建立上海市中职学校学生学籍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希望各有关单位按照公开、公正、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依据《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各司其职,并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市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工作。

 

附件:1.关于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统一实行电子注册

        的操作办法

      2.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样张)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职技教育  学生  学籍  注册  通知

  抄送:教育部职成教司,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

        科技服务中心,上海市职成教网站,本市各中等职

        业学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2年7月29日印发 

(共印275份)

附件1:

 

关于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统一实行电子注册的操作办法

 

    为进一步适应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学籍管理工作效率,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从2002年起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统一实行电子注册。“电子注册”是指对中职学校学生入学注册、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环节,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具体操作办法规定如下:

    一、2002年9月新生入学体检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须将新生信息以电子表格盘片形式上报市教育科技服务中心(盘片及操作说明另发)。

二、对学校上报的新生信息,市教育科技服务中心负责与市教育考试院的三联单核对,对符合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入学者,予以注册,同时按照规定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电子注册号,每生1号。凡经注册的学生即获得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

三、经注册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从入学至毕业,均只有1个电子注册号。学生在读期间的学籍管理,如留级、转学、退学等,其电子注册号随人流动。电子注册号由16位数字组成,第一、二位为区号,第三、四位为学校号,第五至第八位为毕业年份,第九至第十二位为专业代码,第十三、十四位为班级号,第十五、十六位为学号。学生毕业时,其电子注册号将记录在毕业证书上,以确保毕业证书的真实有效。

四、经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发生留级、转专业、转学、休学、退学等,学校应及时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其具体事务由市教育科技服务中心负责联系,以保证学籍管理信息及时修正,使电子注册能反映在读学生的实际情况,以便于管理。

五、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统一实行电子注册后,学生在学期间或毕业后出国等,需提供学习经历及学历证明,学校应按规定给予办理。

 


附件:

 

四、注意事项:

1、需转学的学生通过学校领取统一的转学申请表,转学表一式四份。

2、学生及其家长要如实填写转学理由。

3、本市内转学由双方学校及其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教委备案,外省市转入或转出须最后报市教委核准。

4、经审批同意后,双方学校、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各保存一份。

5、具体备案地点:延安西路900号四楼(上海市教育科技服务中心内)。

6、办理转学手续时间,一般安排在开学前一周及开学后一周。

7、本表格可在上海职成教在线(网址:www.shedu.net)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