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学〔2004〕6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2004年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了做好2004年本市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插班生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

2004年秋季在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大学5所高校的部分专业中继续进行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选拨对象为2003-2004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院校在校一年级优秀学生(含2003年春季入学的本科生),符合本市试点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条件,经学生学籍所在院校同意,身体健康者。凡一年级所修的课程中,当年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报考。

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为高校行为,招收的报名条件、专业、名额、考核办法、录取方法等均由试点高校依法自主确定,方案经市教委审核批复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试点高校在全面考查考生情况后,根据自主确定的插班生选拨考试等各项条件择优自主录取插班新生。被录取的新生,纳入转学的轨道,由录取学校将新生名单上报市教委,经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插班新生将按录取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被录取的考生,留在原学籍所在高校继续学习。本市招收插班生名额在本市本科高校一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由市教委根据试点高校上报的计划进行统筹。

各试点院校一般于6月中下旬接受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插班生选拨考试一般在7月中旬进行,录取工作于8月上旬结束,9月份,插班新生插入相应学校本科二年级就读。

    二、关于普通高校2004年招收专升本新生试点工作

2004年秋季继续在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水产大学、上海对外贸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和上海应用技术学院18所本科院校进行专升本招生改革试点。报考对象为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04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含2004年春季毕业的上海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的毕业生]。招生学校制订的具体方案经市教委审核批复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本市招收专升本新生的名额为本市普通高校2004年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总数的8%以内,由市教委统筹。

各试点院校一般于6月中下旬接受考生报名并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院校,考生持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或普通高校出具的“高校专科(高职)应届毕业证明”,外地高校毕业的上海籍考生同时出具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发放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卡”或有关证明材料到报考院校报名。

专升本选拨考试科目为“2+X”。“2”为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由全市统考。其中英语统考,(含听力测试)的水准相当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水准。计算机应用基础统考(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相当于上海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水准,其考试说明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考试时间在7月中旬。以上2门统考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公布成绩。“X”为试点院校专业基础考,可考1-2门,由院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向考生公布,专业基础考由学校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和阅卷。专业基础考试时间由高校自主决定。考生必须达到2门统考科目市里统一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和单科的要求,并通过高校专业基础考后,由学校择优录取。

试点院校根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具体录取办法进行录取,并将新生录取名单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报市教委备案。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须将录取“专升本”名单,上报教育部。

整个录取工作于8月底左右结束。

学校应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加强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确保此项试点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三、关于收费

1、招收插班生的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照2003年度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2、招收专升本的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照2004年度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3、凡进入松江大学园区就读的,收费标准同松江大学园区相同专业。

以上收费标准应由招生学校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

 

附件:1、2004年上海普通高校本科院校招收插班生、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招生考试工作日程

2、本市普通高校2004年招收插班生的学校和招收人数表

3、本市普通高校2004年招收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的学校和招收人数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四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高校  招生  通知

  抄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6月4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1

200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本科院校招收插班生、

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招生考试工作日程

 

 

工 作 内 容

5月中旬

各招生院校向市教委上报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5月下旬

市教委审批各招生院校实施方案

6月上旬

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实施方案

6月15日-25日

各招生院校按确定的日期接收考生报名

7月10日前

专升本各招收院校向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上报报名人数

7月12日

专升本各招收院校将试场安排表交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7月中旬

插班生选拔考试

7月16日

专升本各招收院校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领卷

7月17日

专升本计算机应用基础统考

7月18日

专升本英语统考

7月20日至24日

专升本二门统考试卷评卷

7月26日至27日

专升本二门统考成绩计算机统计处理

7月28日

划定二门统考成绩的录取资格线

7月29日

公布成绩及二门统考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和单科要求

8月5日

插班生录取结束

8月10日前

专升本各招生院校完成专业基础考

8月中下旬

专升本各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并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盖章,同时报市教委备案;“专升本”录取新生名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报教育部;招收插班生高校将名单上报市教委,办理集体(个人)转学

9月份

录取结束,新生入学

 


附件2:

本市普通高校2004年招收插班生的学校和招收人数表

 

学校名称

招收人数

复旦大学

101名

华东师范大学

27名

华东理工大学

30名

上海财经大学

15名

上海大学

157名

 


附件3:

本市普通高校2004年招收应届专科(含高职)

毕业生的学校和招收人数表

学校名称

招生人数

同济大学

280

华东师范大学

148

华东理工大学

15

东华大学

200

上海财经大学

15

华东政法学院

150

上海戏剧学院

100

上海大学

172

上海理工大学

210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20

上海中医药大学

40

上海师范大学

415

上海电力学院

65

上海水产大学

280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130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190

上海海运学院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