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5月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
招收应届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中专、职校、技校:
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培养更多工艺型、技术型高层次的专门人才,2007年5月,本市将继续在经过批准的普通高等院校中进行招收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三校生“(含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三校生”);
(二)本市中专、职校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招生计划内招收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具体“三校”名单详见附件1);
(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未婚。
二、报考方式
2007年“三校生”可按文、理专业大类对口报考本市有关高等院校。考生若已选择参加6月份的本市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则不可再参加本市5月份的招生考试。
本市“三校”招生计划内招收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如今年报考(含5月或6月高考)后未被本市有关高等院校录取,其校内户籍和档案须返回原户籍或就读本市“三校”前的生源所在地。
三、招收“三校生”的高等院校、专业和招生计划
2007年5月本市共有31所高等院校参加招收“三校生”(具体招生高校名单详见附件2),未列入名单的高等院校,今年不得招生。各招生高等院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已经市教委审批同意或备案的专业(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招生的白皮书为准)。招生计划数为1.23万人(不包括列入依法自主招生阶段的“三校生”招生计划0.20万人)。
四、“三校生”资格审核工作
2007年5月本市“三校生”高考的资格审核,由相应的“三校”和高等院校负责。“三校”负责考生资格审核的初审,考生到招生高等院校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时,由相应高等院校负责考生资格审核的复审。
五、“三校生”报考高等院校专业大类对口的审核工作
2007年5月本市“三校生”报考相应高等院校专业仍按文、理大类对口实行,该项审核工作,由应届“三校生”毕业学校和招收“三校生”的相关高等院校负责。
六、报名办法和时间
2007年5月本市“三校生”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进行。考生于2007年4月2日至4日,在网上(www.shmeea.edu.cn)报名时输入个人信息并填报志愿、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月14日至15日,考生带好相关材料到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办理相关手续。
七、考生体检
2007年5月报考高等院校的“三校生”体检工作,由考生毕业的“三校”与所在区县体检站联系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与录取。新生入校后,根据录取高等院校要求,由高等院校予以复查。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三校生”体检工作,由考生报考的高等院校负责。
八、报考咨询
2007年4月1日上午8:30至下午4:00,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东方网和上海“招考热线”进行网上咨询。
九、部分“三校生”的高考成绩加分方法
(一)优秀“三校生”的考生加分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享受5月份高考成绩总分加12分的政策,由高等院校择优录取。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或毕业学年期间一次获得区县或主管局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享受5月份高考成绩总分加6分的政策,由高等院校择优录取。
3.加分申报和审核的工作程序、要求、日程安排等,按照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另行下发)。审核后的加分考生名单及其加分分值,由市教委于2007年5月10日前抄送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政策性照顾的考生加分
1.少数民族 3分;
2.归侨及其子女 3分;
3.华侨及其子女 3分;
4.台湾省籍青年 3分;
5.烈士子女 10分。
以上加分项目均不累计加分。政策性照顾的加分对象须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到报考高等院校报名。
十、考试时间
5月19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14:00—15:40 数学
5月20日(星期日) 上午 9:00—10:40 外语
十一、考试纪律
各招生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招收“三校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制约措施。要建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全程参与、全面履盖,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送市教委备案。要加强学校自主命题考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登分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操作程序。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纪律和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健康、平稳进行。市教委将组织检查组,对“三校生”招生工作开展检查,凡违反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本通知各有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可查阅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本通知编印的《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中专、职校、技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报考指南》。
若其他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同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附件:1.本市2007年有外地生源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2.参加2007年5月招收“三校生”的高等院校名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本市2007年有外地生源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序号
|
学校名称
|
序号
|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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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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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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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上海奉贤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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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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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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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上海市贸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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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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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信息学校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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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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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
|
22
|
上海电子工业学校
|
5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
23
|
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
6
|
上海市医药学校
|
24
|
上海市应用科技学校
|
7
|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
|
25
|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
|
8
|
上海科技管理学校
|
26
|
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
|
9
|
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
|
27
|
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
|
10
|
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
|
28
|
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
11
|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
29
|
上海鸿文国际职业高级中学
|
12
|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
30
|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
|
13
|
上海市商业学校
|
31
|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
|
14
|
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
|
32
|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
|
15
|
上海市商业会计学校
|
33
|
上海市马戏学校
|
16
|
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
|
34
|
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
|
17
|
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
|
35
|
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
|
18
|
上海海运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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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参加2007年5月招收“三校生”的高等院校名单
序号
|
院 校
|
序号
|
院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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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
17
|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
2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18
|
上海工艺美术学院
|
3
|
上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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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
4
|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
20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5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21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
6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
22
|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
7
|
上海电机学院
|
23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
8
|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
24
|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
9
|
上海商学院
|
25
|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
10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26
|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
11
|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
27
|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
12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28
|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
13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29
|
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
14
|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30
|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15
|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
31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
16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