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

文 件

上海市卫生

 

 

沪教委高〔2006〕2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

关于同意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

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的批复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将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纳入附属医院建制的请示》(沪交医发〔2005〕32号)和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关于申请成为交通大学附属医院的请示》(国妇发〔2006〕第1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为上海交通医学院非隶属关系的附属医院。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保留原有体制和建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医院等级不变,原承担的任务不变。希望交通大学医学院继续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的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和医院的综合优势,共同开创医教研相互结合、理工医相互渗透的新局面。我们将于2008年上半年对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关于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的冠名更改事宜,请按《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另行向上海市卫生局申报。

 

附件: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申报上海交通大学医院附属医院评审报告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机构  成立  批复

  抄送:教育部、中国福利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30份)

国际和平妇婴保健院申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评审报告

 

2006年3月30日,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卫生局联合组建的附属医院评审专家组,对国际和平妇婴保健院申报成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国际和平妇婴保健院(非直属)的工作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国际和平妇婴保健院领导作的有关申报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召开了座谈会。

经过上述工作,专家组形成如下意见:

国际和平妇婴保健院是一所三级甲等专科性医院,医院技术力量雄厚,医疗资源丰富。医院长期以来,承担了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等各类临床医学教学任务,为学生提供了必要的学习与生活条件。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医院已积累了一定的临床教学经验,初步形成了自身的教学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

参照《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指标体系》的标准,专家组认为,国际和平妇婴保健院目前的综合实力、教学管理、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科研管理等方面初步具备了承担高等医学院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等各类临床教学任务的条件,基本达到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要求。

专家组建议:

1、医院应强化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教学理念和意识,进一步加强临床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临床医师的教学意识,进一步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改善教学设施与条件,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2、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应加强对该院教育教学的领导,在教学资源与教学条件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学校和医院的综合优势,共同开展医教研相互结合和理工医相互渗透的实践与探索。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逐步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重视学生实习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理论课、小讲课和教学查房的质量。

希望国际和平妇婴保健院以申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国际和平妇婴保健院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院教学工作的领导,在深度和广度土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使医院的综合实力上一个新的台阶,为上海卫生事业的发展,为医学人才的培养作出新的贡献。

 

附属医院评审专家组

组长:吴仁友

                            (签字)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