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社会科学院
招收外国留学生的通知
上海社会科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招收海外留学生资格的请示》(沪社科院〔2007〕135号)收悉。
经研究,我委同意你院自2007年8月起招收外国留学生。有关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收费、教学生活及管理等事宜,请按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第9号令《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请你校根据国家“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质量、规范管理”的来华留学工作总方针,做好外国留学生的接受和培养工作,遇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我委。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周勤健;联系电话:23116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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