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高〔2007〕1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

上海市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上海市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6〕27号)的规定和程序,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和我委审核,同意以下高校的相关实验教学中心为第二批上海市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予公布(排序不分先后):

上海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现代工业实训中心

同济大学:          力学实验教学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      工程训练中心

华东师范大学: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中医药实验教学中心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国际商务实验教学中心

上海电力学院:      电子电工实验教学中心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