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发〔2005〕13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

《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经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45—2005)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是在原《幼儿园建设标准》(DB/TJ08—45—95)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上海市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1999〕32号)精神,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对幼儿园的园舍面积、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进行了调整,是上海市幼儿园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请你局通知各相关部门前往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标准发行站购买,以便做好今后的建设工作。

特此通知。

标准发行站地址:上海市斜土路1175号景泰大厦1004室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4:30(双休日休息)

联系电话:64187159  传真:64182661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校  建设  标准  通知

  抄送:上海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3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