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7〕1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以教育内涵建设项目

推进郊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议》精神,加快郊区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促进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设立专项经费,实施以教育内涵建设项目推动郊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行动计划,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新郊区新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委研究并制定了《以教育内涵建设项目推动郊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检查评估、总结上报等工作,使提升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以教育内涵建设项目推进郊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2.上海市以教育内涵建设推进郊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意向书

      3.上海市以教育内涵建设推进郊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申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