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学〔2006〕9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要求报送

2007年春季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教委决定2007年将继续实施本市高校春季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请你们于2006年10月22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学校2007年春季招生方案报送我委。

    方案具体内容应包括:学校性质、招收对象、男女比例、招收层次、招收专业、招收计划、加试科目、政策性优惠分处理方法、报考和录取办法、专业级差、咨询电话、收费标准、监督电话、文凭发放办法和种类及资助学生政策等。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丁良;联系电话:23116739)

主题词:教育  招生  方案  报送  通知

  抄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9月22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