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


文件


上海市卫生

 

 

 

沪教委高〔2006〕5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同意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为同济大学附属医院的批复

 

同济大学、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同济大学关于“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作为附属医院的请示》(同〔2005〕28号)和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关于我院申报同济大学附属医院的请求》(妇一〔2006〕3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作为同济大学非隶属关系的附属医院。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保留原有体制和建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医院等级不变,原承担的任务不变。希望同济大学继续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的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我们将于2008年下半年对该医院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关于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的冠名更改事宜,请按照《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另行向上海市卫生局申报。

特此批复。

  

    附件: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申报同济大学附属医院评审报告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机构  成立  批复

  抄送:教育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1月17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申报

同济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评审报告

 

    2006620日,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卫生局联合组建的附属医院评审专家组一行八人,对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申报成为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非直属)的工作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听取了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申报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召开了座谈会。

    经过上述工作,专家组形成如下意见: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是一所三级甲等专科性医院,医院技术力量雄厚,医疗资源丰富。医院长期以来,承担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等各类临床医学教学任务,为学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医院已积累了一定的临床教学经验,初步形成了自身的教学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

    参照《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指标体系》的标准,专家组认为,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的专科综合实力、教学管理、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科研管理等方面初步具备了承担高等医学院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等各类临床教学任务的条件,基本达到高等医学院校附属专科医院的要求。

    专家组建议:

1、医院应强化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教学理念和意识,进一步加强临床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临床医师的教学意识及带教能力,规范临床教学过程;进一步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2、医院应加强教学基础设施的建设,充分利用及开拓医疗资源的优势,为教学服务;充分发挥医院特色,把学科建设做优做强,使医、教、研一体化发展,更好地培养专业人才。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逐步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理论课、小讲课和教学查房的质量。

    4、同济大学和同济大学医学院应加强对该院教育教学的领导,改善教学设施与教学条件,加强附属医院内涵建设,共同开展医、教、研相结合的实践与探索。

    5、希望学校和医院充分发挥综合优势,互助、互利、双赢,共同为上海卫生事业和临床医学教育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属医院评审专家组

组长:吴仁友

OO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