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结余分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09 字体 [ ]

1.《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结余分配工作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规范营利性民办高校分配办学结余行为,保障学校办学稳定和正常的教育秩序,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出台了《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结余分配工作管理办法》。


2.《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结余分配工作管理办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结余分配工作管理办法》对营利性民办高校分配办学结余进行了全面规范,规定了适用范围、办学条件、材料准备、财务监管、法律责任等内容,共分为五章20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文件的制定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管理职权。第二章从费用提取、办学条件、财务预决算、制度要求、法人治理和年检情况6个方面明确了办学结余的分配条件。第三章规定了办学结余分配的工作流程,分别包括学校自查、内部决策、材料准备、书面报告和结余分配等环节。第四章为民办高校办学结余分配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具体监管举措和办学结余分配工作的有关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本办法的实施日期等。


3.《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结余分配工作管理办法》重点解决了哪些问题?

《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结余分配工作管理办法》对办学结余分配的重点问题予以细化和强调。一是明确部门职责。为顺应民办教育协同监管机制,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市民办高校办学结余分配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可以会同市场监管、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开展日常检查。二是明确分配条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从人财物等方面提出办学结余分配的条件包括已提取相关费用、已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完成结算后有可供分配的办学结余、已制定预算、已制定章程和相关制度、举办者或者实控人已依法核准或者备案、年度检查问题已完成整改等。三是明确分配程序。细化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结余分配工作的具体流程,明确学校、党组织、督导专员、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教代会、股东会等各方主体关于办学结余分配事项的职责要求和工作路径。四是明确监管举措。通过年度检查、平台管理、专项审计等方式对民办高校办学结余分配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办学结余分配工作违反相关规定的,约谈有关负责人,要求限期整改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4.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结余分配工作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对应民办高校办学结余分配工作的分配条件和分配程序,明确学校办学结余分配需要准备相关方案和报告、相关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相关会议纪要、决议和报告,以及满足分配条件的相关支撑材料等。另外,对于办学结余分配事项决策的过程性材料强调了学校应该立档备查的内部管理要求。